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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路口“抢行”动作
后果很严重
近日
贺州市区发生一起令人警醒的
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虽未造成重大伤亡
但其中暴露出的驾驶陋习
值得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深思
2026年5月9日18时54分许,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贺州市区创业路自南往北行驶。行至创业路与鞍山东路交叉路口时,径直撞上前方正停车等待交通信号灯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前车驾驶人董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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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交管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取证。经调查认定,钟某为某平台外卖配送员,事发时正值送餐高峰,赶单途中求快心切,行经路口时不仅未减速观察,更未留意前方车辆动态,最终因处置不当酿成事故。
正是这种为赶时间而忽视安全的侥幸心态和急躁行为,成为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钟某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董某在路口按信号灯指示正常停车等候,全程未存在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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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路口车流复杂,行车风险较高。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因赶路、急躁而心存侥幸,行经交叉路口务必提前观察、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急躁驾驶、疏忽观察等危险行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骑行非机动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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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房子跃
内容来源:广西贺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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