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是交通执法的重要依据
规范悬挂车牌
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然而,有些驾驶人
偏偏要在车牌上搞“小动作”
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2026年5月10日,贺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步二大队在国道207线3618公里处查获一起大型汽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6时许,执勤民警在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拉煤大型汽车存在号牌异常,疑似人为翻动遮挡,随即依法拦停检查。
经核查,该车未按规定规范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人李某从肇庆载货出发,明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驾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但心存侥幸,认为该路段清晨警力较少不会被查,便铤而走险违法上路。面对处罚,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规。
心存侥幸的不止李某一人。
2026年3月19日上午,贺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步二大队在国道207线3619公里开展路面巡查勤务,查获一起货车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驾驶人陈某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污损号牌可以躲避执法检查。民警发现其后车牌数字不清,存在人为污损的痕迹。经现场询问,陈某坦言自己明知污损号牌驾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面对确凿证据懊悔不已。
现场执勤民警当场对两名违法驾驶人开展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中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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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房子跃
内容来源:广西贺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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