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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各位小区业主注意!

消防隐患

电梯带病运行

公共收益不公示

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

这些物业烦心事

是不是很多人都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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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泸州公开通报5个小区物业违规案例

看看有你家小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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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江阳区兴城西华苑小区物业公司

消防设施配置不达标、维护不到位

2026年5月,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排查时发现,泸州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兴城西华苑小区存在地下车库电梯前室未设置防火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模块、信号阀模块与控制器品牌不一致,不能向控制器反馈信号、A栋右侧消火栓按钮线路故障等消防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2026年6月,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泸州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泸县康桥丽璟B区小区物业公司侵占

业主公共收益

2025年10月,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排查时发现,泸州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康桥丽璟B区小区共有楼顶,租金未入账公示;2022—2025年擅自按公共收益30%计提管理费,累计侵占、隐瞒业主公共收益19400元。该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2026年3月,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责令泸州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侵占和隐瞒业主公共收益19400元,并处15500元罚款。

案例三:

合江县印象城小区物业公司物业

未将公共收益移交业委会、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2026年5月,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时发现,合江县荔城劳动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自 2025年1月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未按规定移交小区公共收益,且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该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二项规定,2026年5月,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保洁服务公司予以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6月,该公司将经业委会核对确认的6881元小区公共收益全部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

案例四:

叙永县御景东城1组团物业企业

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

2026年1月,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四川怡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作为御景东城1组团小区电梯管理使用单位,在5台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申请定期检验、未取得合格检验结论,仍擅自持续投入使用;另有2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怡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古蔺县领秀新城小区环境卫生较差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2026年1月,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时发现,四川领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领秀新城小区存在环境卫生较差、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古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联合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道等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同步将线索移送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经查,四川领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行为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4月1日,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四川领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大家在居住过程中

遭遇物业侵占公共收益

设施维护缺位

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等问题

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向主管部门反馈

期待泸州各个小区服务越来越好

大家住得安心、舒心!

赶快把这个消息分享出去

提醒更多泸州人!

文章信息来源丨市征收物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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