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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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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谷邑与小谷皆为《春秋》所载地名,南北朝以降长期隶属东阿县。谷邑地处铧山之阴,属齐国疆域;小谷则位于铧山之阳,属鲁国辖地,二者实为地理分野明确的两处聚落。然杜预作注时混淆二者地理概念,误判谷邑即小谷,致使后世研究长期陷于地理归属的讼争。据申无宇与鲁昭公的对话考辨,史籍记载存有疑窦。本研究通过田野调查,结合项王冢、张迁碑等出土文献与传世史料,对小谷、谷邑及谷城三地关系进行重新考证。研究表明:小谷系鲁国所筑城邑,秦汉时置为谷城县;谷邑则为齐国属地,后为东阿县治所所在。二者以铧山为天然屏障,形成南北分治格局,断不可混为一谈。

[关键词]地名辨正;谷邑;小谷;谷城;“东平—平阴—东阿沿线”

“谷邑”“小谷”与“谷城”系历史上出现于“东平—平阴—东阿沿线”区域的地名,诸多地方学者或当地民众常将此三地混同为一处,并认定为今平阴县东阿镇。中国历史上常出现地名概念混淆、误用及空间关系错位的现象,这既缘于历史上的朝代更迭、政区沿革频繁,亦深受历史文献记载与训释的影响。例如,《左传》中“城小谷,为管仲也”与“城谷而置管仲焉”的含混记载,导致后世学者因文献依据不同,对“谷”(即谷邑)与“小谷”的考释长期存在认知分歧,争议延续至今。既往研究多因袭杜预之说,将三地视为同一地,唯李贤书(公元1796年—?)曾言:“祝阿、东阿本属两地,亦犹谷城、小谷之类皆不可不辨也。”综合《左传》《括地志》《山东考古录》等文献记载及历史遗迹考辨,也可确证三者实为独立存在的地理实体。然迄今,学界尚未有系统研究明确澄清“小谷”“谷邑”及“谷城”三地的历史沿革及空间定位。这一问题不仅扰乱了公众认知,误导了学术研究方向,亦严重制约了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鉴于此,本文基于史料互证与田野调查,系统梳理三地历史地名的嬗变,厘清其内在关系,重构三地空间建构机理,正本清源,为澄清这一问题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与更精确的历史依据。

一、“谷”误作“小谷”

《左传》中关于“谷”地的最早记载见于鲁庄公七年(公元前687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该地传统上被考订为今山东省东阿县境。此后文献中“谷”地记载频现,至鲁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62年)载“春,城小谷,为管仲也。”首次出现“小谷”地名,学界亦将其定位于今东阿县境。鲁昭公十一年(公元前531年)楚灵王(?—公元前529年)与申无宇对谈时,申无宇征引“齐桓公城谷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的典故。申无宇在此将“城小谷”转述为“城谷”,并将“鲁庄公”易为“齐桓公”。此为传世文献中首次将“谷”等同于“小谷”的记载。

此后,后世学者未经充分实地考辨即指认两地俱在“东阿”,为当代地方史研究提供了较大阐释空间,致使多数地方学者误将“小谷”等同于“谷”,且认定两地均位于今平阴县东阿镇——即原东阿县治所所在地。经考辨相关时序与事件,可明确判定《左传》中“鲁庄公三十二年”的记载更具可信度且符合历史逻辑。本文谨论证《左传》将“谷邑”与“小谷”视为同地的观点。

西晋时期,杜预(公元222—285年)在为《左传》作注时承袭前人记述,将“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中“小谷”释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杜氏据此主张“小谷”属齐国城邑,或泛称齐地的城池,其依据在于该地存有管仲井等重要遗迹。同时亦指出,小谷此等闻名的古城,不宜机械归属某一诸侯国疆域。然而,杜预在注释“谷”地时,同样将其诠释为“齐地,今济北谷城县”,进一步模糊了“谷”与“小谷”的地理分界,导致两地被误判为同一地域,强化了认知偏差。

在战乱频仍的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疆界变动频繁,尤其位于两国或多国交界地带的城邑其归属问题更加难以明确界定。如《左传》中记载鲁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冬,楚人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谷”。鲁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年),齐国大臣国佐跟随诸侯包围郑国,并以齐国发生祸乱为由请求回国“遂如卢师,杀庆克,以谷叛。”由此可见,春秋时期“谷”地位于齐鲁两国之间,其归属变动频繁。

然而,上述对经典文献的诠释进一步加剧了史实本身的模糊性,并对后世阐释者产生了深远影响。北魏郦道元(公元470—527年)在《水经注》中阐述:“去鱼山四十余里是谷城县界,故春秋之小谷城也,桓公以鲁庄公二十三年城之,邑管仲焉。城内有夷吾井。”杨守敬和熊会贞所著的《水经注疏》中也基本承袭了杜预的观点,并在文中强调了杜氏对“小谷,齐邑,济北谷城县”的注解。类似地,南宋罗泌在《路史》中的考证亦旨在强调“谷”与“小谷”的地域同一性:

小谷,齐、鲁城小谷以为管仲私邑。城中有夷吾井,即管仲井,本曰谷。景公曰:“桓公以仲为有力,邑狐与谷者。”乃姜会齐侯处。后汉置谷城县,属东郡。晋废入东阿,故城在县东。小谷,鲁邑。孙明复云:“曲阜西北有小谷城。”有谷城山,张良得黄石处。或曰阳谷。东阿南东四十二有阳谷亭。

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地方学者普遍持有一个观点,即“谷”即春秋时期管仲食邑,亦称“小谷”,与秦汉谷城县、明清东阿县城同指一地。然而如前所述,此观点存在明显讹误。问题的症结主要集中“小谷”为齐邑还是鲁邑和“小谷”是否等同于“谷”两点。关于前者,尽管杜预的注解制造了混淆,但其“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的论断已表明,纠缠于行政归属问题并无实质意义。至于后者,则牵涉“东平—平阴—东阿沿线”三地的历史源流,须详加考证。

总之,将小谷与谷视为同一地点,在于左氏未能明确阐述两地的地理位置及关联,后世注疏者亦难辞其咎。杜预在引述作注时,将小谷误作谷邑,掺杂了个人主观臆断。杜氏因撰《春秋经传集解》而被后世奉为《春秋》注释之圭臬,其说遂成读史者重要参照,如,乐史援引《郡国志》,指认谷城即管仲受封之邑,并以“城内有夫子五冢”为佐证。顾祖禹未实地考辨,直接将谷邑、小谷与谷城混同,致使后世学者更难以辨析。虽然范宁于《春秋毂梁传》注中明言:“小谷,鲁邑”,但关键细节鲜为后世所察。

二、“小谷”非“谷邑”

如前所述,据《春秋》记载,鲁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62年)曾修筑小谷城,而《左传》中则指出此城乃为管仲所建。然管仲井、三归台等遗迹却位于铧山北麓的谷邑,此现象值得深入探讨。两地虽地理相近,仅一山之遥,但因山脉阻隔,其行政归属南辕北辙。若《春秋榖梁传》所载“(鲁庄公)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及范宁注“小谷,鲁邑”属实,则表明小谷城系鲁庄公所建。

笔者认为,若仅以鲁庄公感念齐桓公恩德为由,认定其修筑小谷城以赠予管仲为封邑,从逻辑层面上此说似难成立。考《左传》所载,齐桓公以“城谷”作管仲食邑,此处特称“谷”而非“小谷”,或可解为鲁庄公先筑小谷城,后割地予齐,齐桓公复以此地赐管仲为食邑。然此推论省略诸多关键史实细节,徒增考证困阻。尤需辨明者,先秦时期“邑”的规制有别,《左传》有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据此可知,小谷的政治地位高于谷邑,这一点高闶早在《春秋集注》中特提出了质疑: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注:小谷,鲁邑也。今曲阜西北有小谷城。先儒以为齐邑,鲁为管仲城之。若然,圣人亦当异其文,而系之齐矣。且公虽感齐侯之私,岂肯为管仲城邑乎?彼殆见昭十一年传云“齐桓城谷而置管仲焉”,故有此说。殊不知齐自有谷,如文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宣十四年“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此齐谷也,非鲁之小谷。

再考年序,齐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管仲拜相(时年约三十八岁),其受封食邑当在此后。至鲁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62年),管仲年逾花甲。而鲁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70年)秋,庄公曾亲赴齐国迎娶哀姜。八载后,即庄公三十二年八月,庄公薨逝。显见“城小谷”之际,鲁庄公已届暮年,殊无可能于此时贸然为异国重臣营建城邑。此节在《左传》已有明证,“小谷”系鲁庄公所筑,而谷邑实属齐境。正因上述史实之流变与地望之更迭,后世文献屡见混淆,迄今尚未形成定论。结合杜氏注解可知,当鲁庄公营建小谷城时,该地的政治军事地位较此前谷邑显著提升,或系鲁庄公暮年为构筑御齐前沿战略据点的重要举措。

据《后汉书》载:“谷城,春秋时称小谷,有雋下聚。”杜预注云:“城中有管仲井。”然管仲井实在齐之谷邑,非谷城县。清人高士奇(公元1645—1703年)考辨“齐自有谷,非鲁之小谷”,由此可知,杜预于数百年后未明辨谷城真实区位实属小谷而非谷邑,致将小谷、谷邑与谷城三处地名混淆为一。

清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时任东阿县知县李贤书在其纂修的《东阿县志》“小谷城”词条下注释曰:“······小谷即谷城相传已久,《通志》《兖州志》《县志》并序其名,今姑且仍之。而别录《小谷辩》于艺文卷中,俟有识者论定焉。”同时,李贤书在《东阿县志·艺文卷》中特收录《小谷辩》(顾炎武)与《谷城非小谷辨》(张宗良)二文,以辨正历史上小谷与谷城的地理方位及归属。通过文献梳理与实地考察,上述两篇考辨文章的结论总体准确。李贤书在道光年间主政东阿,于民间素有“李青天”之誉,对东阿应十分熟悉。明清时期,小谷与谷城均隶属东阿县境。李贤书曾对“谷”与“小谷”的争议进行深入考究,力图厘清二地历史渊源,为后世提供明确的定论。其中,收录的顾炎武《小谷辩》一文写道:

《春秋·庄公三十二年》:“春,城小谷。”《左氏传》曰:“为管仲也。”盖见昭公十一年,申无宇之言曰:“齐桓公城谷,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而又见僖二年《经》书“城楚丘”之出于诸侯,谓仲父(管仲)得君之专,亦可勤诸侯以自封也。是不然,仲所居者谷也。此(庄公)所城者,小谷也。《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三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范宁曰:“小谷,鲁地。”然则“城小谷”者,内城也,故不系之齐,而与管仲无与也。

顾炎武(公元1613—1682年)考辨认为,齐国的邑城称“谷”,鲁国的邑城则称“小谷”。顾氏进而指出,“按《水经》所记,狼溪、西流二水与今不同。岂当时谷城在溪东岸,自后魏至今千有馀年,陵谷变迁,不可胜原矣。”实际上,谷城地处济水之东。张宗良虽误将“谷邑”称作“谷城”,然其对“谷”与“小谷”的辨析相对准确。其言:“谷城(误,应作谷邑)、小谷,划然两地,迥不相及也。”此处所谓“谷城”(误,应作谷邑)即“鲁庄公七年,文姜会齐侯于谷”之“谷”。杜预注曰:“齐地。”程氏迥亦云:“在济北,有管仲井。”以上记述无误。然程氏同时指出,“······杜氏乃从《左氏》,以鲁之小谷为齐之谷城(谷邑),不亦诬乎?”据此,杜氏辩称:“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综上可证,《左传》关于“谷”与 “小谷”地理位置及其归属的记述存在偏误。

“小谷”地处铧山之阳,鲁国曾于铧山以东悬岭之下筑小谷城。今铧山山脉呈东西走向,其阴之谷地,为春秋时期文献所载“文姜会齐”“公及齐侯遇于谷”之谷邑所在。管仲(约公元前723—公元前645年)封邑,即齐国谷邑,亦为明代至民国时期的东阿县城(今东阿镇)。据《山东通志》记载,沂州西北三十里处曾有“小姑城”,或被视为“小谷”之讹,然两地实际相距甚远。

鲁庄公七年(公元前687年),庄公之母文姜于谷邑与其同父异母兄长齐襄公约会,该地后亦成为齐桓公为管仲营建的食邑。这一古老地域曾存在夷吾井(即管仲井)、三归台、李淳风墓、于阁老府及横跨郎溪河的永济桥等古迹。谷邑城北五里处有黄山,山前二里设黄石公祠。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秋,为避水患,东阿县城自新桥镇(今鱼山镇旧城村)迁至谷邑,于谷邑故墟营建新城。县城东门外矗立少岱山,山巅建有碧霞祠。

铧山山脉西端与碻磝山相接,其东向及南向延伸形成高大山脉悬岭。悬岭与南部的铧山相连,继而向西延伸与青龙山合拢,共同构成一狭长山间谷地。该谷地呈现东高西低的地势特征,自东侧向西延伸,直抵古济水河道。据《左传》载,鲁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62年)春,“城小谷”,所指即为该谷地。现今,小谷东侧悬岭山麓下分布有商周时期遗址。自此遗址西行约三里,可见西楚霸王项羽的墓冢——项王坟。由项王坟再西行二里,存有古代御道及明清官道(亦称使节路)遗迹。沿御道北行,穿越铧山与碻磝山(即鏊子山)之间的山口,即可抵达位于北部边境的齐国谷邑。山口处历史上曾建有鲁国烽火台,其遗址至今尚存。明代,迁入民众于旧县村落定居,其址原在今S246省道以西、鏊子山前台地之上。清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后,黄河于东阿县鱼山附近夺大清河道入海,致使每年黄河洪水沿小清河(即济水故道,明清以降称“大清河”)倒灌。受此影响,原属地势低洼的旧县谷地渐次为黄河挟带泥沙所淤积湮没。当地居民被迫迁居两侧山坡地带,逐步形成寨子一村、二村及三村。旧县村村民则东迁至地势较高的台地,陆续营建旧县一村、二村、三村、四村等聚落。以前的村落和旧县城遗址则完全被淤泥覆盖,化作山间平地。

综上所述,地处铧山北麓的平阴县东阿镇在春秋时期曾为管仲食邑——“谷”(亦称谷邑),并于明代至民国期间长期作为东阿县治所在地。而现今位于铧山南麓的东平县旧县村所在区域则对应春秋时期属鲁国辖境的“小谷”,该地历史上曾为秦汉时期东郡谷城县治所。故“小谷”并非“谷”(即谷邑)。

三、“小谷”在“谷城”

2024年4月,笔者对悬岭下的古代遗址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荆棘丛生的畦田堤岸上,可见因田地清理而堆积的碎石与瓦砾。根据采集到的灰陶建筑构件及日用陶器残片的年代特征,可初步判定小谷城遗址的所在位置。该遗址位于整个谷地的制高点,历史上曾为一处高大的台地,南临大王峪。由此处回望谷口,可见群山环抱,气势恢宏。自此地向西北方向下坡约三里处,即为《史记》所载“项王墓”所在地。

在民众的传统认知中,西楚霸王项羽(公元前232—前202年)的主要活动区域集中于长江中下游,故其与山东地域的关联长期未受重视。部分学者论及项王墓位于今东平旧县之说时,仍持审慎存疑态度。项羽兵败垓下、自刎乌江,其墓葬却位于东阿的现象确实令人费解,然历史记载确凿可考。《史记》明确载录:汉王刘邦“以鲁公礼葬项王于穀(谷)城”。史实表明,“项王既殁,楚地皆降汉,独鲁不下。汉乃引天下兵欲屠之。”谷城军民“为其守礼义,为主死节”,直至见项王首级方降。昔楚怀王封项羽为鲁公,鲁地为最后归顺之所,刘邦遂依鲁公礼制葬项羽于谷城,后世方志载其方位“在东阿县东南十二里,俗呼为霸冢”。

公元前255年,鲁国为楚国所灭,其末代国君鲁顷公(?—公元前249年)卒于柯地(据杜氏注,柯为齐邑东阿)。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东郡治所设于濮阳境内,东阿县隶属东郡并设都尉,由朝廷委派军事长官驻守。从地理位置上看,东阿地处泰山山脉西麓,其西南、西北皆为坦荡平原,战略地位举足轻重,亦为楚国西进伐秦之要冲。

《史记》多次记载秦末东阿战役:项梁率军“攻亢父,与齐田荣、司马龙且军救东阿,大破秦军于东阿”,此役项梁获胜;旋即项梁“起东阿,西,至定陶,再破秦军”,然其或因连捷而轻敌,终败于秦将章邯。至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项羽乌江自刎,汉将王翳、吕马童、杨喜等争夺项王遗骸,“五侯分其体”皆得封赏,“百二秦关终属楚”的功业终归于汉室天下。

据当地民间故事,彼时驻守于鲁地谷城的项羽部将(当地人称“李将军”)所率乃自江东起兵相随的八千子弟残部。彼等尚未知悉项羽兵败垓下、自刎乌江之讯,面对汉军合围,意欲为故主效死力战。见此情状,汉王刘邦迅即遣人将项羽首级传送至谷城。在确证项羽已殁后,李将军允诺归降,然以礼葬项羽且获汉高祖刘邦允准为条件,遂以“鲁公”之礼制,将项羽首级安葬于谷城,并亲临墓前致哀,涕泣而别。项王首级下葬毕,李将军即于墓前自刎,后人遂将李将军附葬于项王墓东侧。据传,项王墓前原有石碑四方,其一镌刻“汉谷城项王墓”字样。《皇览》《征述》《水经注》《山东考古录》《续山东考古录》《括地志》《兖州府志》等典籍对“项王冢”多有记述,然一说位于谷城西三里,一说在谷城西北三里半,亦有城东十五里或城东二十七里等记载。虽具体方位、里程略有参差,然诸文献均指认谷城为项羽葬所。

后世史家未能对旧谷城地理位置进行精确定位,由此导致后世认知偏差。谷城这一关键空间参照系一旦确立,其余相关问题或将迎刃而解。项王坟坐标位置相对固定,司马迁《史记》已有明确记载。太史公少时游历齐鲁大地,“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其对谷城及周边地域的记忆应具较高可信度。此前,有学者误将秦汉谷城定位于东阿镇(即谷邑所在地)。张宗良《谷城非小谷辩》即持此论,将谷邑等同于谷城。此外,东阿镇北侧的黄石山在明清方志中记载为“谷城山”。据地方志载,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东阿县为避大清河水患,自新桥镇迁至谷城遗址营建新城,谷邑因此被误认为谷城,遂成历史地理学领域一桩公案。

此外,考诸《汉故谷城长汤阴令张君表颂》等史料可知,张迁(字公方,东汉陈留人)曾就任谷城长一职,此记载引发学界对其治所地理位置的争议。该碑明初出土于旧县乡青龙山麓御道西侧(今藏山东泰山岱庙碑廊)。东汉时期(公元25—220年),时任谷城长的张迁迁转汤阴令,属吏民众勒石颂德以彰其政绩。按常例,如此形制宏巨的颂德碑理当立于其任职地谷城境内,然竟发现于山岭阻隔之旧县乡,且安置于铧山西南麓。由此,笔者产生疑问:张迁任职时的“谷城”是否即汉代谷城?抑或秦代东郡所置之谷城县曾位于小谷?此问题实为厘清史书记载矛盾的关键所在。

笔者在考证隋唐时期济州东阿县治所位置时,于《括地志》中发现一组关键数据:“项羽墓,在济州东阿县东二十七里,谷城西三里”;“东阿故城,在济州东阿县西南二十五里”。同时,唐开元十九年(公元731年)历史舆图亦标注了济州东阿县的位置。该舆图所示位置与此前推论基本吻合。为确定济州东阿县的精确坐标,笔者曾多次前往实地考察,地点位于旧县三村项王坟一带。彼时,项王坟地貌呈高岗台地,但其墓葬周边现为农田。台地前为一条土路,向东延伸至一道高坡,坡南侧分布有民居。坟前可见一条山洪冲刷形成的沟壑,沟壑两壁可见镶嵌于红壤中的商周时期灰黑色杂糅陶片。据此推断,《括地志》关于项王坟与东阿县相对距离及方位的记载,相对精确。

既往研究仅聚焦于“项羽墓在济州东阿县东二十七里”,而对“项王坟在谷城西三里”的记述未予深入考辨,简单推定自项王坟向东反推三里处即为谷城遗址。然今结合自汉初项王坟建造至东汉张迁碑出土等信息,重审《史记》所载“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及《括地志》所录“项王坟在谷城西三里”等记载,将谷城遗址定位为汉代谷城更为合理。该城址应坐落于春秋时期小谷、宋代南谷镇附近,即今山东省东平县旧县乡。但还缺乏直接关联的考古学及文献证据。

张宗良指出,泰山孙氏毕生研习《春秋》,其《发微》谓“曲阜西北有小谷城”。地理勘验表明,小谷城确位于鲁国曲阜西北方位,《发微》记载无误。然有地方学者仍坚持主张古谷城位于今山东省平阴县东阿镇,并以于慎行(公元1545—1607年)神道碑设立于旧县山口(未立于墓前)为例,驳斥因张迁碑出土于旧县而据此推断汉谷城在旧县的论断。

于慎行墓地位于洪范池北“县东南十二里”于氏祖茔前,该墓系明万历皇帝敕建,占地六十余亩。各省奉旨各献石碑一通,计十二通,分立于神道两侧。于慎行神道碑(俗称旧县龟驮碑)未运抵墓地,而是立于旧县古御道路东。此碑形制宏大,通高约18米,宽约1.8米,厚约0.6米,世所罕见。据当地曾亲睹石碑的老人描述,观者立于碑前顿感碑体顶天立地。碑额镌“大明”二字,碑文题为:“资政大夫,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赠太子太保,谥文定谷山于公神道。”碑文由于慎行的得意门生、书法家邢侗(公元1551—1612年)书丹。碑文字体上宽下窄,然观者于碑下仰视,视觉上字体大小匀称。数百年来,凡经行此处的官员、名流、士绅、商贾等,皆驻马观瞻。此碑石料取自寨子山(海拔约494.8米),碑体极为沉重。为堆土立碑取土所形成的北部巨大洼地至今遗迹尚存,想必当初自西北方向寨子山开采此碑石料时便已确定其竖立位置。

笔者曾针对于慎行神道碑立于铧山与鏊子山之间山口南侧的问题展开深入考辨。东平县“文保功臣”李心经提出,该碑选址于铧山山口前道路东侧,或关联于山口处曾存在的鲁国烽火台遗址。该地自周代起即为通往鲁国的古御道所在,至明代更成为连接南北二京的官路要冲。将高大的神道碑立于交通枢纽可彰显于慎行的卓著功勋,同时可向途经此地的外地商旅昭示于阁老墓葬方位。经实地勘测,此神道碑碑身朝向呈东北——西南方位,恰与洪范池镇于林神道入口方向相符。

此外,据李心经忆述,其幼时前往洪范池途中曾途经项王坟。他清晰地记得,自项王坟向正西方向约二里处(即明清御道东侧)曾竖立一碑碣,镌刻“项王之墓”四字,落款显示为乾隆年间所立,后佚失。该碑碣并非立于项王坟冢前,而是矗立于御道之侧,与于慎行神道碑类似,其设立目的当为提示后人项王坟所在方位。由此可见,昔日立于道旁的碑刻,其功能类似于当今道路旁的旅游标识,发挥着指示与标识的作用。由此推断,历史上张迁碑亦应立于谷城古御道旁,供往来客商凭吊追思。进而推测,张迁出任谷城长的治所,应位于距此不远的小谷境内。若谷城县治确在齐谷邑,则当地民众无需跋涉十二里至青龙山(海拔约272.8米)下。倘若此推论成立,小谷即为汉代谷城,则史籍方志中理应存有关于谷城记载的蛛丝马迹。

经查找,清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东阿县志》中有《邑之辩疑》一文,列举若干疑点,并于“小谷”词条下明确载述:“《魏书》云:尹卯垒(常讹作‘卵’)在济水之侧,南去鱼山四十里,《水经注》以为故春秋小谷城,如此小谷城为两地。然则,谷城县属东郡,春秋之小谷也!未觉孰是!”该辩疑文本中呈现两处“小谷”。《水经注》“以为故春秋小谷城”的尹卯垒(亦称尹卯固)即今东阿县的凌山遗址,虽刘宋时为兖州治所,但与小谷无涉,可予以排除。刘昭注“谷城县属东郡,春秋之小谷也”明确指出秦汉东郡谷城县即坐落于小谷故地。该志复引《括地志》记载,明注谷城故城方位:济州东阿县系北魏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复置之东阿县,因属济州辖境,故后世史籍称济州东阿县。其城址位于今东阿县鱼山镇安平店村附近,该村与旧县三村直线距离约二十六里(即13千米)。基于此数据反推方志记录,可进一步验证谷城故城地理定位。

清道光九年刊本《东阿县志·古迹卷》中“小谷城”词条注云:“······小谷即谷城相传已久,《通志》《兖州志》《县志》并序其名。”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东阿县志·古迹卷》“小谷城”词条基本承袭此说。清光绪三十二年铅印本《东阿县乡土志》则言:“东阿并谷城有之,自北齐始而迁其邑于谷城之墟,则惟明为然。当春秋、战国之时,二邑皆在齐境,而谷城南与鲁接,东阿西与卫邻,列国之聘享往来其境。史不绝书,亦四达之道矣。”由此可见,明代至民国官修方志中已确立“谷城在小谷”的定论,并作出相对准确的记载。道光本《东阿县志·古迹卷》“小谷”词条下,编者不仅加注顾炎武《小谷辩》,更为后世地方文史研究预留线索,以期引起后世学者关注。然多有后人研读史籍未精,难察古人所遗留的线索信息,遂使此历史悬案留待更晚近的研究者解决。

四、余论

《春秋》所载“庄公二十三年,城小谷”寥寥数字,未阐明该城营建动因。后世研究多据《左传》“城小谷”附注“为管仲也”四字,误判其为鲁庄公专为管仲营建的城邑,此系断章取义之讹。杜注混淆“城小谷”与“城谷”之辨,致后世方志沿袭讹误。

东平县旧县乡境内故谷城、项王墓、张迁碑及于慎行神道碑等遗存分属不同历史时期。据《水经注》《括地志》《皇览》《征述》《天下郡国利病书》等史籍方志记载,可知:隋唐时期济州东阿县至项王坟为二十七里;明清时期东阿县城至谷城项王坟为十五里;自铧山东悬岭下古谷城向西北方向至项王坟为三里。秦汉时期,小谷作为东郡谷城县,与济水西岸的东阿同时置县。南朝宋大明元年(公元457年),因战事将东阿县并入谷城县,实行合并县治。北魏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复置东阿县于故城东北二十五里处,即谷城西北二十六里,其地望在今东阿县鱼山镇安平店村西北侧、姜楼镇邓庙村以南区域。北齐天保元年(公元550年),谷城县建制撤销,辖境并入东阿县。后世为示区别,将谷城改称南谷。北宋开宝二年(公元969年),郓州河决,地处苫山、雨山(今贾山)以北的济州东阿县城遭洪水淹没。今考南谷镇地望,既非铧山北境(今东阿镇)的谷地,亦非齐桓公所筑谷邑,实系春秋鲁境之小谷。

后世研究因诸多复杂因素,尤以缺乏实地考据为甚,导致对历史文献的误读,进而在后续应用中造成理解困境。宋初,东阿县治迁至旧县后,于慎行对秦汉谷城位于该地的记载已存疑窦,其考辨虽未发现秦汉谷城设于旧县的直接文献证据,然文中展现的批判性思维激发了后世学者的研究旨趣。总之,谷邑(齐)与小谷(鲁)以铧山为界南北分治,秦汉谷城系鲁国小谷之延续,与齐国谷邑无涉。三地关系的澄清,或可终结相关争议,消解东阿镇、谷邑、小谷、谷城、南谷及项王坟、张迁碑等相关地名遗迹的定位分歧,并为“东平—平阴—东阿沿线”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提供精确的历史地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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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腾,单清林

来源:《泰山学院学报》2026年第1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江 桐

校对:宋柄燃

审订:杨 琪

责编:杜佳玲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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