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则招聘公告把“课时服务人员”这个词推上了风口浪尖——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录一批课时服务人员,派往公办学校顶替原先的临聘教师,综合年薪10万元以上,要求本科、35岁以下、持教师资格证、能上讲台。
名字一出来,网友先懵了:“为啥不叫老师?”“干的是上课的活,签的是第三方公司的合同,老师是不是被降级成‘服务者’了?”
岗位换了个名,活还是那些活
这次招聘最早由“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初中部公众号先后转发。初中部转发时,标题里又把“课时服务人员”改成了“课时服务教师”。
招聘涉及英语、物理、语文、数学等学科,职责写得很直白: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能完成相关教学工作;早读、晚自习、驻班及教育辅助课时据实发补贴。东莞中学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这个岗就是代替之前的临聘老师(代课老师),日常参与教学,但和有编教师、临聘教师的身份差异“自己不清楚”。
教育局:可理解为“购买服务”
8月10日,东莞市教育局回应潇湘晨报:课时服务人员模式是东莞最近推行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向公司购买服务”。学校作为用工方对接第三方人力公司,人员与公司签合同,再派驻到校。
教育局工作人员解释,这类岗位里“有教师岗,也可能有后勤、教辅岗”,名称不叫“教师”是第三方公司探讨后的结果;权责、晋升由三方合同约掉,劳动或劳务合同以公告为准。
招聘方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则对经视直播、九派新闻表示:“课时服务人员”录用后岗位性质上与教师没区别,具体工作量看学校安排,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
不是东莞一家这么玩
类似“购买教学服务”在深圳、山东平邑等地也已出现:由当地劳务企业招募教学服务人员派到学校,合同期多1至3年,偏临时补充性质。
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解读:这跟过去的临聘教师、合同教师类似,是编制收紧、生源波动下的应急补充,“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同工同酬”。
律师:对外学校担责,对内按合同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若签的是劳动合同,服务者与人力公司构成劳动关系,与学校是用工关系。
- 对外:学生在校发生侵权,先由东莞中学等用工学校担责;人力公司若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 对内:学校按校规管理,公司按劳动合同管理。
- 维权路径:纠纷可找用工地人社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名字背后,是身份焦虑
网友争议的核心,不是“10万年薪”不高,而是“教师”二字消失后,教育者被裹进“服务采购”的话语里——干讲课的活,走企业派遣的账,评优晋升、职业认同、同工同酬都成了悬问。
教育局说这是“综合考量后的新模式”,招聘方说“和教师没区别”,律师说“权利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临聘教师当年也受法律保护,区别在合同跟谁签、碗谁给端、碗里的饭稳不稳。
名字可以改,课堂里的四十分钟改不了。
青科新闻综合:潇湘晨报·晨视频 、经视直播、九派新闻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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