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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胖东来发布“关于‘人格尊严侵权行为’公示”。
公示指出,2026年2月11日,胖东来新乡一门店,有顾客驾驶车辆违规插队,公共安全部员工武某某多次上前制止,顾客不听劝阻,驾车顶撞着员工武某某向前行驶,在场其他员工共同制止车辆行驶,随后车主驶离,门店随即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上述顾客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顾客已对员工赔礼道歉并留存道歉视频。
胖东来给予员工武某某1万元补偿;对于员工武某某将自身置于不安全环境中的行为、部门主管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不到位的行为,按照胖东来管理制度处理。
2026年4月15日,有顾客在许昌生活广场店消防通道内占用消防应急照明灯电源给手机充电,员工李某某发现后上前制止,遭到顾客辱骂、掌掴、用衣服抽打,员工常某某在上前劝阻时遭到顾客拍打。胖东来称,顾客的行为已经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门店随即报警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当事顾客患有精神分裂症,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监护人加强看管并积极治疗。
胖东来表示,案件已在提交诉讼中,公司坚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侵权责任;对该顾客取消胖东来会员资格。
胖东来给予员工李某某5万元补偿、员工常某某1万元补偿。
胖东来表示,“会持续通过公示侵犯人格尊严相关的案例,启发和引导每位公民重视和主动维护自身及他人人格尊严,不因为意识淡薄甚至恶意、随意地侵犯、伤害他人,对精神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希望更多人能懂得运用法律来保障、维护个人权利,抵制和打击恶劣违法行为。同时希望影响和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共同推动法治文明建设,创造安全、信任、友善的人文环境,让社会与国家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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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胖东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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