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闻广播综合 | 河北区警方、宁河政法、掌上蓟州
扫黑除恶
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不久,天津市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公布。
近日,河北区、宁河区、蓟州区也先后公布举报方式。
河北区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公布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纵深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实施软暴力催收、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色情敲诈、恶意索赔、劳务碰瓷、碰瓷敲诈、强迫消费、网络暴力、舆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线索;
(二)“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制贩毒品等黄赌毒与黑恶交织的犯罪线索;
(四)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线索及其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客观、准确。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供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三)严禁虚构、夸大、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线索举报渠道:
1、举报信箱: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08号,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150)。
2、举报电话:26462619。
3、举报邮箱:hbqshb2018@163.com。
4、举报人也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刑侦大队报警、举报。
天津市宁河区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公布
按照党中央部署安排和近日中央、市委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要求,从今年7月开始,开展为期1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这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宁河区市民群众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进行举报:
1、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2、天津市扫黑办举报邮箱: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393);宁河区扫黑除恶斗争专用邮政信箱:9601号邮政专用信箱。
3、举报电子邮箱(市级):jtsshce@126.com。
4、举报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15902226418(市级),022-69163619、022-69163639(区级)。
5、110、12345等便民热线。
6、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检举涉黑涉恶线索。
宁河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蓟州区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公布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蓟州区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上述涉黑涉恶线索可向以下部门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及地址
1、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2717986,地址:公安蓟州分局文昌街派出所信访接待中心北侧,邮编:301900;
2、公安蓟州分局刑事侦查支队,联系电话:82861038,地址:蓟州区人民东大街与东环路交口,邮编:301900。
二、受理时间
专项斗争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一般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方便核实和反馈;
2、举报人对检举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问题,请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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