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您好!
您如需在异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已开通直接结算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并结算。为了尽可能使您在异地就医顺利、请仔细阅读下列备案须知:
一、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1、网上备案最简便的办理渠道:(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上办理(提示:该渠道限全市省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第一步: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第二步:登录实名认证后,点击“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备案专区 →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选择就医地→选择参保险种→选择备案类型→点击开始备案→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备案;第三步:点击“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备案专区→再点击页面下方“备案记录”→即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 点击“地方平台”可以查询备案地和备案有效期等信息。
(2)登录“辽事通APP”网上办理(提示:该渠道支持全市省内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第一步:手机下载“辽事通APP”;
第二步:登录实名认证后,定位“阜新市”→“医保就医”→“阜新市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脸识别→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内容→上传相关材料→“提交”;
第三步:查看“辽事通”APP备案审批反馈结果。
(3)市本级参保人员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提示:该渠道支持市本级省内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第一步:微信搜索“阜新医保”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政策法规”→“异地就医”→《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直接结算网上办理所需材料及备案途径》→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发送到fxybcbk@163.com邮箱;
第三步:查看邮箱备案审批回复结果。
(4)阜新县参保人员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提示:该渠道支持阜新县省内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第一步:电话咨询:0418-8830728
第二步:将备案所需材料发至邮箱:fxxydba@163.com。
第三步:查看邮箱备案审批回复结果。
(5)彰武县参保人员办理渠道:网上办理(提示:该渠道支持彰武县省内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第一步:微信搜索“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政策法规”→“异地就医”→《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直接结算网上办理所需材料及备案途径》→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送到公众号中,公众号回复办理结果或发送至zwybydjy@163.com邮箱;
第三步:查看公众号或邮箱备案审批回复结果。
2、异地就医线下办理渠道:
异地就医备案除网上办理备案外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地址如下: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大厅。
阜新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县繁荣大街73号。
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彰武县中华路80号人力资源社保大厅三楼。
3、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418-3712929
阜新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418-8830728
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418-6904828
4、办理时效:线下备案,即时办结。线上备案,1-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温馨提示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参保人应“先备案”“后就医”,长期居住人员的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不得变更备案地点。其中,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退保或停保等原因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立即办理备案终止。(其中以居住证为材料办理备案的参保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省内参保人可提供有效期内实体居住证、有效期内电子居住证、有效期内《辽宁省居住证凭证》上述证件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2、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参保人应“先备案”“后就医”,由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阜新市中心医院、辽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总医院、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阜新市中医院、阜新市第三人民医院(限传染性疾病)、阜新市康宁医院(限精神类疾病);阜新县参保人员可以到以下医院开具转诊:阜蒙县人民医院、阜蒙县蒙医医院;彰武县参保人员可以到以下医院开具转诊:彰武县人民医院、彰武县中医院、彰武县妇幼保健院(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后,只限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已经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因病情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需由备案地三级或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单及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根据参保区域上传材料并直接结算。市本级参保人员发送到fxybcbk@163.com邮箱进行转诊备案。阜新县参保人员 彰武县参保人员可根据相关办理渠道办理。
四、取消异地长期居住就医需提供哪些材料?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满6个月后,如需取消备案可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填写“取消异地长期居住声明”交由异地部门存档即可取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办理省内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取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需在参保地居住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省内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五、如出现异地无法直接结算情况如何办理?
因异地就诊医院出现网络报错患者可先行自费入院,参保人请拨打咨询电话申报问题原因,如省内就诊参保人可直接寻求就诊医院将网络报错图片上传至辽宁省微信联络群由工程师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会在1-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患者只需持医保相关凭证在就诊医院转成医保直接结算即可。若省外异地就诊医院无法联络上传报错信息,可添加我市医保微信服务专线上传报错图片、入院时间、就诊医院、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由相关科室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若就诊医院确因网络无法直接结算可拿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或拨打相关电话解决。
六、如何申请手工报销?
符合参保地医保报销条件,在异地就诊时,未能直接刷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七、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收据(盖章原件)、费用清单(盖章原件)、住院病历(盖章原件)、患者身份证和二代医保卡复印件。
转诊转院就医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收据(盖章原件)、费用清单(盖章原件)、住院病历(盖章原件)、患者身份证和二代医保卡复印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统筹/慢特病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收据(盖章原件)、费用清单(盖章原件)、门诊病历/诊断书(盖章原件)、患者身份证和二代医保卡复印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住院收据(盖章原件)、费用清单(盖章原件)、住院病历(盖章原件)、患者身份证和二代医保卡复印件。
八、报销标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九、注意事项
1、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可享受门诊统筹、产前检查等相关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及高值药品需经资质鉴定后并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可享受报销待遇。
2、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自费结算后回我市手工报销时,按已备案类型报销。未办理备案的,我市参保大学生、生育住院不需办理备案或提供长期居住材料,按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住院类别报销,除上述情况外均按临时外出人员类别报销。
3、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得因待遇差等原因办理退费。
4、如何领取电子医保凭证:“阜新医保”微信公众号及各公共服务APP均可领取,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电子凭证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代替社会保障卡扫码结算。
十、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1、我市参保大学生、临时外出人员、转诊转院人员的异地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高值药品、产前检查等相关门诊待遇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非医保定点医疗费用。
3、院前救护车的各项费用。
4、参保人在欠费封锁或待遇等待期间产生的费用。
5、与治疗记录和医嘱不符或享受待遇病种无关的项目。
6、产生费用不足起付标准的。
7、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如由第三方负担的、由工伤保险支付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等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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