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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海食安、天津新闻广播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治理专项行动,于近期依法查办一起通过提供虚假入网信息从事餐饮服务案件——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办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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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经过
2026年3月,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辖区某店铺在某外卖平台开设2家定位地址一致但经营资质不同的线上店铺,其中1家线上公示资质主体为"郑州市金水区某啤酒店",与当事人实际资质不一致。经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动协查查明:当事人为满足特许经营模式,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其中1家网络店铺未上传真实的经营资质,构成提供虚假入网信息。
02
违法认定与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构成未按规定公示真实信息的违法行为。违法期间该网络店铺经营额18745.47元。
03
查处结果
2026年7月20日,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445.98元;罚款10000元。
同时,将外卖平台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的线索,移送至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经营主体与平台责任双管齐下,全链条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警示提醒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如实公示经营资质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入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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