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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恩施市法院干警宁惠、谭庆芳编写的《王某甲等6户与王某乙等4人排除妨碍纠纷调解案——运用“三维赋能+链网式”闭环调解法化解入户公路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此案例系2026年第5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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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等 6 户与王某乙等 4 人排除妨害纠纷调解案

——运用“三维赋能+链网式”闭环调解法化解入户公路纠纷

01

基本案情

王某甲等 6 户与王某乙等 4 人系同组村民,房屋相邻。王某甲等 6 户出行需经过王某乙场坝外侧道路。2010 年,王某乙邀约邻户共同出资修建入户公路,约定占用土地不作补偿,主路由各户共同负责,到户路由各户自行修建。2013 年,王某甲通过土地流转迁入该村并建房,2013 年至 2015 年间对其入户路段进行硬化。后双方因道路使用问题发生纠纷:王某甲认为王某乙因养殖所修建的猪圈占用部分道路,王某乙则认为王某甲未参与当年出资修路,同时因王某甲女婿认为其车胎被王某乙故意扔的玻璃所损,双方发生治安纠纷。王某乙遂在道路连接处设置路障、并倾倒大量积土及石头,致王某甲等 6 户无法正常通行。纠纷经村委会、派出所、综治中心多次调解无果。王某甲等 6 户诉至法院,请求王某乙等 4 人排除妨碍、恢复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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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初步研判认为,本案涉及法律权利冲突、乡土习俗、历史积怨及家族情感,如进入审理程序难以实质化解纠纷。为此,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创新启动“链网式”多元调解机制,并运用 “三维赋能” 策略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第一维法律赋能,以现场勘验定基础。法官转变“坐堂问案”方式,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并邀请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会主任组成“前端诊断小组”,通过“测绘+访谈+研判”进行联合勘验,精准绘制了“道路勘察现状图”,从该图可知到王某甲户的入户公路系历史形成,且除案涉道路外已无其他道路可供该户通行,明确了王某甲等 6 户对案涉公路享有必要通行权。法官迅速确定了以“必要通行权”这一法律底线为基础的调解思路,为打破久调不成的僵局及“链网式”调解奠定基础。

第二维:机制赋能,以“链网式”解纷体系推动协同治理。基于“必要通行权”这一法律底线,法院依托乡镇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及地方乡贤参与,组建调解团队,并明确各自职能分工。其中,村组织及乡贤作为情感枢纽,负责运用乡土规则对双方进行情感疏导,提出“各让一步、顾全亲情、保全乡谊”的调处方案。指导法官为当事人明确法律底线,向王某乙等人阐释排除妨害的必然性及诉讼可能结果。派出所作为秩序稳压器,向双方告诫冲突升级的法律后果,强化了解决方案的严肃性。

第三维:文化赋能,以乡土智慧润人心。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本是亲戚且曾有睦邻关系,矛盾激化源于一次车辆轮胎被扎的误会,从而导致信任崩塌、进而矛盾升级为“你堵我路、我封你门”。调解团队组织“茶话调解”,邀请乡贤讲述“六尺巷”等典故,发动共同长辈回顾亲情往事,在温馨氛围中促进双方情感交流,逐步消解对立情绪,为理性协商创造可能。调解团队注意到王某乙经营养猪场与王某甲承包地相邻,未来可能衍生排污、防疫等纠纷,遂引导双方以“资源整合置换”思路寻求共赢。王某甲将邻近养猪场的部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王某乙,王某乙则保障道路畅通并负责修建相关附属设施。双方就此达成一揽子协议,并同步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流转手续。至此,本案纠纷得以实质化解,潜在纠纷得到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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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朱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朱某五日内清除路障,恢复道路原状。经回访,道路路障清除完毕并恢复通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王某甲户清除道路障碍,同意王某乙户在路口设置消毒门,并配合防疫管理;2.王某乙户保障道路畅通,并负责为王某甲户修建屋后堡坎;3.王某甲户将其房屋右侧老田坝及场坝下部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王某乙户,王某乙户承诺合法经营,不得违规排污。协议达成后,双方已履行完毕,纠纷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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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3条、第236条、第288条、第2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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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道路使用争议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涉及道路修建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行权、治安纠纷、邻里情感等历史遗留矛盾与情理法交织而成的复合型乡土邻里纠纷。本案中,法院创造性运用“三维赋能+链网式”闭环调解方法,层层促推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一是通过法律赋能确立必要通行权的不可侵性,锁定“必要通行权”这一核心法律事实与权利基础,筑牢定分止争基准,为后续调解工作划定底线,也为向当事人释明风险、打破调解僵局提供权威依据。二是以机制赋能整合基层解纷资源,构建功能互补的协同治理网络。针对基层解纷力量“碎片化”、久调不决困境,会同基层单位组建调解团队,将分散的行政、司法等基层力量系统整合、功能互补,形成了从情、理、法、势多维度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三是文化赋能。巧妙运用乡土社会中的情理、亲缘、典故等文化资源进行“情感修复”,以文化赋能激活乡土情理资源,修复人际关系,有效促进了当事人从情绪对抗到理性协商的实质转变。四是注重解纷效果的延伸,以发展的眼光洞察潜在风险,引导双方将“通行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资源整合置换,达成“以空间换畅通”的共赢方案。最终实现纠纷的彻底化解与风险预防,形成“查明事实-协同调解-情感修复-源头治理”的完整闭环,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来源丨审管办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