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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世界首部生态环境法典,这部“绿色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范,在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为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坚实法律遵循。

检察机关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统筹履行惩治刑事犯罪、保障民事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等各项职能,既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推动受损生态修复,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下面,让我们一起研读“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案例,读懂《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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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

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典型案例

2021年,某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纸业公司为掩盖污水超标排放的情况,擅自转移自动监测设施的采样泵,伪造达标数据,长期超标排污。某科技公司明知数据失真,仍隐瞒不报、炮制虚假运维台账协助逃避监管。某检测公司为谋取利益,为9家企业批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虚假数据录入环境监管系统。

2024年,检察机关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某纸业公司、某科技公司及相应负责人提起公诉,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某检测公司及其负责人等人提起公诉。2025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六十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小科普

刑事检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利剑,在办理污染环境类案件中坚持全链条打击相关犯罪。现实中,部分市场主体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有直接偷排直排污染物才会构成环境犯罪。事实上,干扰篡改自动检测设备、运维机构知情不报协助造假、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同样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行为。因此,无论是排污企业,还是提供环保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都应当恪守法律红线。检察机关也将继续擦亮刑事检察利剑,持续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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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

负责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生效裁判开展法律监督,办理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

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16年,水产养殖户甲某的鱼塘连续出现鱼虾大量死亡。甲某认为,邻近两家企业的违规排污是损害原因,于是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委托鉴定,鱼虾死亡主要系池塘自身条件、周边禽畜粪便污染、疫病流行等多重因素导致,与涉案企业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甲某的诉讼请求。甲某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甲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实地走访调查,确认鉴定机构具备相应鉴定能力和资格,鉴定意见中“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实质上已达到“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原审裁判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检察小科普

民事检察承担对环境侵权等民事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职能,既为受害群众维权提供救济渠道,同时也客观公正审查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侵权案件中虽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不等于受害方无需提供任何基础证据。损害结果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仍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评判。其中,鉴定意见是此类案件的关键证据,检察机关监督过程中会重点审查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等是否合法规范。本案中鉴定机构主体适格,论证说理充分,法院采信鉴定意见作出裁判并无错误。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民事检察坚持依法监督,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导向。

来源: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一审:符世锋、范昕羽

二审:梁果

三审:方俊

【第28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