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开市场监管、天津新闻广播
近日,天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例(2026年第1期)。
为进一步压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附具合格证或其他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经营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予以警示。
一、天津市南开区某水果经营部未尽查验义务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6年6月10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桑葚进行抽检,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未索要销售票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市南开区某蔬菜店未尽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6年6月26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大葱进行抽检,经检测,发现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未索要销售票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三、天津市南开区某水果店未尽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6年6月4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火山口(妃子笑)荔枝进行抽检,经检测,发现荔枝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 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未索要销售票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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