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为扎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工作,规范我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根据省、州、市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择优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全程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岗位设置于虹溪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主要从事政务辅助、便民服务引导、“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等基础性工作。
三、招聘安置对象与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弥勒市城镇户籍,已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城镇失业登记;
2.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镇政府统一管理与工作调配;
4.有劳动意愿、能够稳定在岗履职,熟练基础电脑操作、沟通协调能力良好者优先;
5.未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正式岗位。
(二)七类法定安置对象(满足其一即可)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具备劳动能力的城镇户籍残疾人;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业时长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日期为准);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企业正式职工;
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已满人员;
3.正在服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4.因病、伤残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人社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薪酬待遇与聘用期限
工资标准:1.试用期工资2020元/月,转正后工资3020元/月,2.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社保单位部分由财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聘用期限: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聘用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
日常管理、考勤考核、奖惩按照虹溪镇人民政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依规解除聘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虹溪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025211817
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77324918
(三)报名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虹溪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现场领取填写);
本人身份证、城镇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凭证);
对应身份佐证材料(按需提供):
①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②低保证明;③残疾证;④毕业证(高校毕业生);⑤易地搬迁安置证明、建档立卡相关材料;
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现场签署)。
六、招聘流程
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核对户籍、失业登记、身份材料,录入就业系统核验失业时长;
资格复审:镇政府联合镇社保经办机构复核人员信息,筛查不符合条件人员;
综合考评:采取简单面谈考察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在岗稳定性;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岗位数时,优先安置困难程度更高人员;
拟聘用公示:确定人选后在镇政府公示栏、政务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聘用上岗:公示无异议,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工作。
七、其他须知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兜底安置岗位,非编制岗位,聘用期满自动终止;
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考核、公示、上岗通知将电话告知,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虹溪镇人民政府所有。
虹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来源/弥勒人社
总编/刘勇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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