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晚的重庆南滨路,暑热未散,江风本应让人凉快一些。但在一家演艺公司楼下,人群挤在一起,手机举着,直播开着。一句口角,很快变成泼水、追逐,公共空间短暂失序。三天后,南岸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用“不当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给事件初步定性。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追星插曲,而是一堂被直播放大的公共秩序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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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到事实

综合警方通报和多家媒体报道,时间线并不复杂:

8月15日起,已有多人在该演艺公司楼下聚集并进行直播,期间出现喊话、围堵、冲撞闸机等行为。

8月17日19时30分许,现场发生人员聚集,个别人员因口角引发争执,出现泼水、追逐等不当行为。

8月18日,时代峰峻公司张贴公告,宣布暂停旗下TF家族练习生线下集中训练,并表示已就相关滋事情况报警。

8月20日,南岸区公安分局通报,公安机关会同文旅、街道等部门到场制止,对多名涉事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后续将依法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里需要先说明:现场参与者的身份、动机,目前仍待调查。是粉丝、围观者、直播者还是其他人员,不能简单贴标签。不贴标签,不等于不辨边界。法律看的从来不是“你是谁”,而是“你做了什么”。

“泼水追逐”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很多人可能觉得,泼水、追逐没有造成明显伤害,最多算“不文明”。但法律评价的是行为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不要求一定有人受伤。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列为违法行为;对追逐、拦截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根据情节,违法者可能被处警告、罚款或拘留;聚众实施相关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罚更重。需要注意的是,“追逐、拦截”不一定要造成伤害结果。在公共场合,带有挑衅、滋扰性质的追逐、泼水,只要扰乱了秩序,就可能进入法律评价范围。

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还可能触及《刑法》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首要分子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追责讲究过罚相当,不会“一人闹事、全场连坐”,但组织者、具体违法者需要为自己行为负责。

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起哄、追逐、冲撞闸机,并不是“小事”。

直播镜头不是“免责牌”

这次事件从前期聚集到17日冲突,都伴随着直播。有媒体梳理,自8月15日起就有人直播,甚至以“守在公司楼下”为内容。当“守护”变成直播素材,流量和打赏可能让行为变味。这不是说现场所有人都有利益动机,而是提醒:在公共空间里,镜头一旦打开,行为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上,公共空间不等于可以无限度拍摄他人。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保护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围堵拍摄、直播,尤其当被拍对象是未成年人时,可能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甚至涉及隐私权。直播一旦有了打赏、流量收益,就更难用“个人爱好”解释,平台也有责任审核和制止。

镜头对着别人,并不是天然正当的权利。

“法治教育”之后,会不会不了了之?

通报中的“法治教育”容易让人误解为“轻拿轻放”。其实,法治教育是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或暂未查清人员的一种批评教育手段,并不是行政处罚,更不是结案结论。警方已明确表示,将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依法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程序需要固定证据、核实身份、区分责任,所以公众可以继续关注后续通报,不必用情绪替代程序。

公司停训,是止损不是妥协

8月18日,公司暂停练习生线下集中训练,并已报警。有人觉得这是“向闹事者低头”,但更准确的理解是:企业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和正常秩序时,暂时中断线下训练,是合理的风险控制。

它也提醒我们:如果一种“喜欢”要用被喜欢的人失去正常生活为代价,那它已经偏离了喜欢。

我们能做的,比围观更多

面对类似事件,普通人最直接的责任,是不传播未核实视频、不围观起哄。如果看到泼水、追逐、冲撞闸机等正在发生,可拨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人数、具体行为;对直播内容中骚扰、围堵、泄露隐私等问题,可向平台投诉,并拨打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可拨打青少年服务台;涉及文化市场、噪音扰民等,可拨打12345转文化执法。保留时间、地点、视频和账号信息,能帮助执法更高效。

对青少年,我想说:喜欢一个人、一个团体,本身没有错。但真正的喜欢,不会让你去堵门、泼水,也不会让你把别人的生活变成直播素材。把热情放进作品、学习、正常应援,反而更接近你想成为的样子。

对平台和公共管理者,这次事件也提示:当一个地点变成“流量打卡点”,平台应当对以围堵、冲突为卖点的内容加强审核;属地可以提前设置缓冲区域、警示标识,用疏导代替事后处置。

守住边界,喜欢才有安放的地方

公共秩序像空气,平时看不见,被破坏时才察觉。它保护的不只是公司门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每一个路过南滨路的普通人。法律不是要熄灭热情,而是让热情有边界、不伤人。守住这条线,喜欢才能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