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香河:4万尾鱼苗“安家”潮白河

本报讯(记者 王泽帅 通讯员 李真真)近日,一场特殊的“修复”行动在河北省香河县潮白河畔展开。香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将4万尾经检疫合格的优质鱼苗投放河中,以司法之力守护水域生态。

此次增殖放流源于一起“捕、收、销”全链条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查,在禁渔期、禁渔区管控期间,钱某等三人多次使用地笼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并将700余公斤渔获售卖给张某,获利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打破了水域生态平衡,对县内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香河法院依法判处钱某、张某等四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同时立足生态司法修复理念,判令钱某等三名侵权行为人以增殖放流方式,对受损水域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放流现场,香河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鱼苗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核验,并对投放全程监督,确保放流程序合规、数量足额,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生态可受益的治理成效。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同时,香河法院干警结合这起非法捕捞案,向围观群众开展普法宣讲,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修复责任条款、非法捕捞违法后果等内容以案释法,划清法律红线。

香河法院院长张海霞在现场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法院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一次具体司法实践,也是“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在个案中的落地。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刑事惩戒﹢生态修复﹢法治宣传”模式,以更严司法尺度、更多元修复手段守护京津冀区域水生态安全。(王泽帅,李真真)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