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持械击人头部致人重伤重残,依法应判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却仅获刑一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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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21时许,我儿子张复生在宝坻区政府大门东侧,被公然聚众涉恶殴打讨薪者的天津双佳科技公司的员工持铁棍击伤头部,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中的一、二、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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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出版过90余部法医鉴定类书籍,并曾任最高检和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另外六名国内著名法医专家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刑法》第234条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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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在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答复中明确:六级以上属“严重残疾”。而在本案中,张复生被薛冰峰持铁棍击打头部,可谓是手段特别残忍且构成重伤和严重残疾,依法本应判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尤其是并无任何减刑条件,不仅当时并未认罪,就是在2010年天津一中院(2010)一中民四终字第714号判决书中仍称张复生的伤情与其无关,可见其拒未认罪的态度极其恶劣,但却为何仅被枉法判刑一年,且一直被维护长达至今?如果真是与其无关,那么本案涉嫌枉法错判,如果真是与其有关,那么就本应判刑十年以上,判刑一年又是从何而谈?纵观本案唯一被判刑的薛冰峰从未承认过张复生的伤情与其有关,那么本案岂不成了没有真凶的无头谜案,且一直存疑了长达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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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再次对该案提起控告,要求对本谜案启动再审,让真凶从保护伞的背后浮出水面,让扫黑除恶斗争不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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