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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汉中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大违法行为的,单条线索最高奖励50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奖励标准及工作流程,以制度创新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针对市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十一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可予以奖励,重点包括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经营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或变质掺假食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网络餐饮线上线下经营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奖励标准分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一般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两类。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完成处置的具体可分三级举报奖励,一级按罚没款入库金额5%奖励(最低3000元),二级按3%奖励(最低2000元),三级按1%奖励(最低1000元),单条线索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违法行为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的线索实行50元、100元、200元三档分级奖励。对内部知情举报人奖励适当上浮,并规定举报奖励上限,鼓励“知情人”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统一通过12315、12345热线、“食安哨兵”微信小程序、来信来访等渠道受理,同时单独建立举报人保密档案,严守保密底线。《办法》还明确不予奖励的八种情形,严防恶意举报、重复奖励等问题。
此《办法》的发布,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领域内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与我们一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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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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