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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2026年以来,东营市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案

【案情简介】2026年5月,广饶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营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未载明另付费的竹泉村漂流项目及价格。

【法律适用】东营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7月,广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营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案

【案情简介】2026年2月,东营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上级转办线索核查发现,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营业部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账号发布“299元/人韩国双船五日游”的包价旅游产品。经核查,上述宣传信息由其设立社提供,且该产品报价明显无法覆盖经营成本,属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

【法律适用】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营业部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营业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案情简介】2026年5月,东营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发现东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旅行社服务交流群”内发布“湖北全景纯玩大全景武汉往返8日游”旅游产品招徕宣传海报和信息链接,其宣传海报上的信息与行程单上的描述不一致。

【法律适用】东营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产生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026年7月,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营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