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永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适应上位法律更新及城市发展新形势,改善城镇环境卫生质量,我市修订形成《永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6年9月4日起至2026年10月3日止(共30日)。
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说明
原《永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实施,迄今已实施二十余年。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原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予以废止,原文件立法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结合永城市中心城区、经开区、各建制镇镇区城市管理实际,落实“产生者付费”原则,本次修订调整适用范围,厘清垃圾处理费概念边界,分类明确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在校学生、各类经营主体、摊点、营运车辆收费标准;理顺环卫、税务、财政部门征管职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困难群体缓减免政策,明确逾期不缴费法律责任。
三、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发送至ycsylj580 @163.com,请邮件主题注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书面信函:邮寄至永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地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演集路交叉口,邮编:476600,请信封注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3、联系电话:0370‑511658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反馈意见请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反馈请加盖单位公章。
四、附件
附件1:
附件2:
2026年9月4日
来源:永城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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