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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保险金

将提高为2070元/月!

这份超详细的申领指南

请收好

⬇️⬇️⬇️

受理范围

(一)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按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为有效状态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请尽快办理失业登记,以免影响后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所需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若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3.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失业登记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皆可)。

特别说明:

(1)若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托人承诺书。

(2)失业人员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或等于6个月、失业单位领取待遇人数或参保人数变化异常等高风险情形的,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劳务派遣协议或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有效材料供核查。

(3)户籍地和最后参保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4)待遇申请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模板可在“佛山市社保信息网一社保专栏一失业保险一表格下载”获取。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线上申领:

登录粤省事、“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任一平台申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

线下申领:

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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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参保群众可就近选择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

(2)办公时间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可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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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上办理

登录粤省事、“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佛山社保”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任一平台申领。

收费项目信息

无收费

咨询监督

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757-12345

注意事项

(一)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确认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在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二)享受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待遇所属期2026年9月起是2070元/月。请注意,失业金是次月15日前发放,即待遇所属期2026年9月的失业金,实际要10月份发放到账。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人员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即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后,其在市内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死亡丧葬补助一次性待遇。

5、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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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部门于审批通过的次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三)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含特定工伤),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含“过渡人员”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期间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不超过12个月、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继续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存在跨省缴费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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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求职补贴经办调整的说明

因《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25年1月12日修订发布,根据新的政策规定,2025年1月31日及之前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求职补贴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2025年2月1日及之后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修改后的省条例执行,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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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并且,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可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为标准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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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申请享受以下待遇:

(1)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4)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可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为标准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当物价指数达到指定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符合条件,还可申请享受以下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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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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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符合什么条件?

超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没有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含达龄当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离开最后工作单位,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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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需要履行转移档案等义务?

不需要。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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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是否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先登记再发放”,即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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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单位破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包含下列5种情形】。

1.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2.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形】;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事业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指在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被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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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吗?

不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参保人一样可享受医疗个账待遇,并且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6年失业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7781元,代缴标准分别为505.77元、7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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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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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情形有哪些?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2)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3)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4)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5)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注意: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所需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2、失业登记;

3、上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各情形相关材料:第(1)、(2)为有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等;第(3)为单位公函;第(4)为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图等;第(5)为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文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第(6)根据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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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均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国家医保系统数据上传可能存在滞后性,故每月1号、2号可能会发生失业人员医疗参保数据未及时上传的问题。若月初失业人员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建议先自费结算医疗费用,稍后等系统有医疗参保数据后,再回医院补办医保报销手续。如医院确实无法补办报销的,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普通门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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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罗乐莹

审校:温爱霞、冯翠萍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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