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山东省开展“构建交通运输矛盾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青岛市作为重要实施主体之一,承担该项试点落地实施工作。开展交通运输矛盾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品牌引领、多元协同、闭环解纷”调解体系。以“律正情通”“情通理达”“情通人和”三大品牌为引领,建成“1+7+7”三级调解网络,15个调解窗口覆盖执法辖区,让群众“就近能调、随时可调”。深化“三室融合”,建立“简单争议现场调、专业问题机构调、重大纠纷协同调”三阶调解机制,推动调解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支队案件处理室获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执法联系点。
下一步,青岛将按照交通运输部试点工作部署,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加强调解阵地建设,健全调解工作队伍。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各方调解力量,聚焦行业重点领域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矛盾纠纷联动调解“青岛方案”,以高水平行业治理助力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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