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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广电总台广播传媒中心(记者 周伟妮)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以及第十六条关于设备设置要求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设备出厂检验合格并由省级检验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由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正式启用G1816乌玛高速公路(甘南段)新增的两处非现场违法抓拍取证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录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为7日(2026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公示期内仅预警提示,不录入系统处罚;2026年9月22日零时零分起正式投入使用,抓拍违法数据经审核后录入系统,依法予以处罚。

二、设备点位、限速标准

1.G1816乌玛高速(甘南段)上行797公里400米(东向西方向);

2.G1816乌玛高速(甘南段)下行799公里850米(西向东方向)。

以上两处点位,小型车辆限速120公里/小时、大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其他各类车型限速100公里/小时。且该两处测速点路段均已按规定设置相应限速标志与测速提示标志标牌,请广大驾驶员注意观察,按限速要求规范驾驶。

三、设备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机动车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标准10%以上予以处罚,10%以下予以警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守法出行,共同维护高速公路良好通行秩序。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刘小曼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