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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义乌)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执法队员在商贸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锯截一家店面门前的行道树枝干,当即上前制止,并对这起擅自破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被损坏的两株树木为香樟行道树。该树木长势旺盛、枝叶茂密,当事人张某某认为枝干过长,遮挡店铺门面,影响店面通透度与日常经营,于是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锯子等工具裁锯枝干,造成两株行道树大面积损伤,且损伤部位无法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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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属于公共绿化设施,受法律保护,私自修剪或砍伐均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开展批评教育。张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认错整改,按照规定就绿化损坏事宜向园林部门进行赔偿。执法部门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认错态度及主动赔偿等情节,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擅自破坏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行道树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道树并非“谁门口就归谁管”,擅自修剪属于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切勿私自动手处理。
若树木枝干遮挡采光
存在安全隐患
确需修剪
可拨打96150热线
或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由专业人员实施修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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