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骑行者要佩戴,乘坐人更要佩戴!”
这句话
请务必记在心里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大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方便、快捷、灵活,但它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而在所有防护措施中,头盔是最关键的一道生命防线。
然而
在街头常常看到这样的场景:
骑行者戴了头盔
后座的乘坐人却“光头”上路 有人觉得“就一小段路,没事” 有人觉得“乘坐人不用戴,交警不查”
但意外
从来不会因为“你觉得”而绕道而行
01丈夫戴了头盔,妻子没戴…一场事故,两种结局
2024年3月9日,晋城阳城。李某社驾驶二轮摩托车(后乘妻子李某),沿国道342线由东向西行至西河乡某路段,向左转弯掉头驶入快车道内时,与李某平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
事发时,摩托车驾驶人李某社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乘坐人李某未佩戴头盔。事故造成李某社受伤,李某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025岁女儿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8月,河南鹤壁。李某骑电动车载着5岁女儿出行,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李某本人受伤,但乘坐人——年仅5岁的女儿,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遭受严重撞击,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但其女儿无责任,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法院在案件通报中明确指出:“李某与乘坐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事故发生后头部未得到有效保护。”
03摩托车乘客未戴头盔,颅脑损伤致死,家属少获赔5%
2024年9月,湖南。张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黄某(摩托车实际所有人)出行,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黄某未佩戴头盔,事故造成其颅脑严重损伤,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认定黄某对事故本身无责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明知张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仍搭乘,且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加重了自身伤情,与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黄某家属自行承担超出交强险范围外5%的损失。
同样的碰撞,不同的结局 差的,就是一顶头盔
为什么乘坐人更要戴头盔?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
“驾驶人要负责,乘坐人无所谓”
事实恰恰相反
01后座的人,把命交给了别人
乘坐人没有任何操控权,发生危险时无法主动避险,完全被动承受冲击。
02坐得越高,摔得越狠
摩托车后座位置往往更高,摔倒时头部更容易率先着地。
03一顶头盔,七成生机
数据显示,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中,颅脑损伤是首要死因,而正确佩戴头盔可降低70%以上的重伤和死亡风险。
04戴头盔,是义务不是选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驾驶摩托车或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及《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警告或罚款20元。
乘坐人员佩戴头盔这不是建议,是法定义务。
一顶头盔,护的是头
守的是命,暖的是家
骑行者要戴,乘坐人更要戴 这不是一句口号
而是一个个真实案例给出的答案
请从今天开始,从自己做起:
·骑车出门,自己佩戴好头盔
·载人出行,提醒乘坐人佩戴好头盔
·看到身边人不戴,多一句提醒,少一份危险
请把这条转给身边的人,让更多的人看到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这不是小事,是性命攸关的大事!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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