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一家医院骨科病房里,70岁的赵师傅因为腰椎间盘突出做了第二次手术。他1979年进厂,在铸造车间干了三十六年,每天搬砂箱、清理铸件,高温和粉尘是常态。退休后腰椎、膝关节、肺功能全面出问题,每月药费花掉养老金将近一半。
但他的养老金,每月2920元。同一年进厂、后来调到厂办的老同事,工龄差不多,每月到手5600多元。两个人退休前最后几年还在同一个食堂吃饭,退休后一个在骨科病房数着药费过日子,一个在老年大学学书法。
赵师傅不是个例。2026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约3640元,但中位数只有3050元。超过一半的企退人员每月到手不到3050元,将近45%的人连3000元都摸不到。而这批人里面,重体力工人——铸造工、井下矿工、建筑架子工、高温炉前工——的养老金普遍集中在2200到2900元区间。他们身体耗损最严重,待遇却垫底。
视同缴费指数1.0,把井下津贴和夜班费一笔抹平
差距的根子,藏在“视同缴费指数”这个参数上。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截止线不同:企业大多截止到1992到1996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一个1980年进厂的工人,视同工龄大约15年;一个同年进入机关的人,视同工龄超过34年。
更关键的是指数怎么算。企业职工多数省份统一按1.0核定,不管你当年在井下挣的是社平工资的1.5倍还是2倍,一律按1.0折算。机关事业单位则与职务职级挂钩,科员约1.3,正科级1.5,副处级可达1.8。
一位煤矿老工人在退休核定表上看到“视同缴费指数1.0”那一栏时,半天没说话。他在井下干了十年,当年月月拿的是社平工资1.5倍,井下津贴、夜班费、高温补贴加在一起,比地方企业同龄人多出一大截。到了养老金核算这里,全部被压缩成一个1.0。
有人会问,当年工资台账那么全,为什么不按实际工资算?九十年代以前的工资表,经历改制、兼并、破产,能翻出来的没几张。就算翻出来了,井下津贴、夜班费、奖金能不能拿来调高指数,各省口径还不一样。制度选择了最省事的路径:统一给个1.0,保证基本公平。但重体力工人当年的高收入和高风险,就这么被一个固定值抹掉了。
用一组数字来看。计发基数8000元,视同缴费20年,过渡系数1.3%。企业按1.0算,过渡性养老金每月2080元;机关按1.6算,每月3328元。仅这一项,每月差1248元,一年差近1.5万。而这只是第一层差距。
提前退休是唯一的“照顾”,代价是养老金更低
重体力工人有一项机关文职人员没有的权利:提前退休。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井下或高温满9年,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在55岁、女职工45岁申请提前退休,比正常退休年龄早5到10年。
但这个“照顾”的代价是反向的。
养老金计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前五年退休,意味着少缴五年社保,个人账户里钱少了,计发月数反而拉长——50岁退休按195个月计发,60岁退休按139个月。分子变小,分母变大,两项一除,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比正常退休低了一大截。
更关键的是,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政策在绝大多数省份已经不执行了。国家层面明确,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个人账户之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折算。广东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写得很直白:参保人要求对特殊工种工龄进行折算,没有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一个在铸造车间干了三十年的工人和一个在办公室干了三十年的文员,养老金的计算规则完全一样。铸造工提前退休,换来的是一张更低的月度养老金账单,而不是对高耗损岗位的补偿。本该用来补偿重体力岗位贡献的工龄折算,在养老金计发中已经“落空”。
调整机制覆盖的是“低待遇”,不是“重体力”
养老金连续涨了22年,但重体力企退工人和文职人员之间那一倍的差距,基本没动。
2026年养老金调整采用“定额+挂钩+倾斜”三结合模式。定额调整人人一样,倾斜调整主要照顾高龄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真正拉开差距的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原养老金水平直接挂钩。
一个工龄30年、养老金3000元的老工人,定额加50元,工龄挂钩加约45元,养老金水平挂钩加约33元,合计约128元。而一个养老金7000元的事退人员,同样的调整规则下,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就是老工人的两倍多。涨幅比例上,低基数群体的确更高——老工人涨4.3%,事退人员涨2.5%左右。但绝对增资额,还是差了将近一倍。
“提低控高”的方向是对的。人社部“十五五”规划明确写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但“倾斜”的对象是“低待遇群体”这个大类,不是“重体力工人”这个特定类别。一个在企业坐办公室干了三十年、养老金3500元的文员,和一个在井下挖了三十年煤、养老金2800元的矿工,在调整规则里享受的是同一条倾斜线。重体力岗位的额外身体损耗,在调整机制里没有任何专门的补偿通道。
1.4亿企退老人的耐心,正在被一年又一年的“微调”消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全国养老金发展论坛上说过一句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而应是为低收入者雪中送炭。”他指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约占四分之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主要依靠国家财政供款,所谓“多缴多得”的逻辑并不成立。
重体力企退工人要的不是“锦上添花”。他们要的是一个根本性的承认:在高温炉前站了三十年、在井下挖了三十年煤、在建筑工地扛了三十年水泥的人,他们的身体损耗应该被算进养老金公式里,而不是被一个统一的1.0指数抹平。
这个诉求在制度上有路可走。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公式是计发基数乘以视同缴费指数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过渡系数。如果在“视同缴费指数”这一项上,对特殊工种的视同年限单独设定一个更高的指数下限——比如不低于1.3——不改变企业养老金的基本框架,不需要跨体系套用机关事业单位的职级查表逻辑,只是在企业制度内部给重体力工龄一个独立的折算标准。技术上可行,需要的是把它从“地方试点”升级为“全国统一安排”的决心。
2026年,人社部“十五五”规划第一次把“提低控高”写进五年规划,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但对那些已经年过花甲、身体带着几十年重体力劳动留下的伤病、每月药费花掉养老金一半的老工人来说,“提低控高”每年多涨的那几十块,追不上他们在铸造车间、矿井底下、建筑工地上被透支掉的那些年。他们要的是制度承认一件事:同样一年工龄,在井下和办公室,不应该被算成同一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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