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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阶段性优化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新增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及支付物业费

自9月20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民生、支持合理住房配套消费的保障功能,持续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拓宽政策惠民覆盖面,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在江门市辖区内拥有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时,该套住房须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

2.申请人及其配偶对多套自住住房进行装修或对同一套自住住房进行多次装修的,均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

3.须自该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8年后,方可提交装修提取申请;

4.申请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额度

装修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可提取额度。

(三)申请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装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

4.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存折)。

二、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物业费。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在江门市辖区内拥有自住住房,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时,该套住房须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仅可选定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3.物业费提取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申请办理,当年度物业费须在当年度内提交申请。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年度可提取最高额度。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按自然年度核定,不追溯以前年度物业费。

单套住房年度提取额度为:住房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12个月,最高不超过4148元。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房可提取额度。

2026年9月之前产生的物业费不予提取,2026年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住房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4个月,提取上限为1383元。

(三)申请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对应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

4.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存折)。

完成首次提取后,后续提取申请,如申请人婚姻状况、提取的住房未发生变化,可免予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缴存人到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二)线上办理:缴存人在线上渠道(广东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政策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或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江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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