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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24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53号)正式施行,苏州缴存人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而制定。
提取条件方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只能就家庭名下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提取额度方面,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且不超过15万元。个人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办理时限上,装修提取应在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2年内申请,可一次性或分次提取,分次提取的总次数不超过3次,提取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年。
缴存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应距上次装修提取间隔满10年,分次提取的以最后一次提取时间为准。
发票要求上,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应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开具,并经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购买方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销售方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住宅装饰装修经营范围的企业。
信用管理方面,申请人须现场签署承诺书,发现骗提、套取等行为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
背景方面,此前5月苏州已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家庭最高调整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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