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征告字〔2026〕10号
2026年9月10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阳曲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6〕296号)批准,征收大盂镇上原村集体土地2.359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阳曲县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盂镇上原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被征地村及面积:
大盂镇上原村:总面积2.3590公顷,其中:旱地2.0843公顷、园地0.24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及安置情况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2.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阳曲县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阳曲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已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实施。
七、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农民对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如有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期间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阳曲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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