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当事人常见疑问:刑事辩护律师集中回答十四个高频问题
围绕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高度重复。以下十四个逐一回答。
第一,对方没有开口请托,为什么还算。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的,视为承诺。有没有开口说请托不是决定因素。
第二,事后给的钱也算吗。算。材料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给付、分包商在获得分包工程后给付、施工方在工程结算后给付,是工程领域三类最典型的情形。
第三,办的是该办的事算不算。算。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利益不正当,也不要求已经实现。邹俩森案((2020)闽0212刑初123号)受贿40万元,所办事项属合法利益,仍认定构成本罪。
第四,只是收了但没帮上忙算不算。算。承诺阶段即可满足要件。
第五,节庆送礼算不算。看是正常人情往来还是与职务行为有关。给付确实出于亲友之间的正常赠与的不构成犯罪,但给付时点紧贴业务节点、数额超出正常人情范围的,通常被认定与职务有关。
第六,推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不是等于全部款项都算。不是。推定只及于有基础事实支撑的那一笔。肖举峰案((2018)川0191刑初469号)44万元中仅认定20万3777元。
第七,三条数额线怎么记。三万元立案,六万元与一百万元分档,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由案发地省一级规定确定并注明文件名、文号、施行时间。
第八,数额小是不是就不追究。不是。季某案((2015)朝刑初字第687号)受贿1.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第九,以借款名义写了借条还算受贿吗。看五项:是否有真实借款合意、是否有还款能力与还款行为、是否有催讨记录、款项用途是否与借款理由一致、给付时点是否与业务节点对应。
第十,以合伙名义分红算吗。看四项: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是否约定并实际承担风险、分红比例是否与出资或者贡献相匹配。
第十一,购物卡没用完怎么算,干股怎么算。购物卡按发卡时面值认定;干股按取得股份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已登记的按登记时评估价值,未登记的按实际获取分红计算。
第十二,全退了能不能不定罪。退赃是量刑减让事由而非出罪事由。组合运用的减让幅度通常在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仅退赃通常在百分之十到二十。
第十三,国企项目部按哪个罪。看管理权来源,不是单位的登记性质,也不是资金来源。具有从事公务属性的按受贿罪处理。分流的主张应当在认罪认罚具结之前提出。
第十四,跨地区项目按哪里办。先定管辖,再定数额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本罪法定刑由两档调为三档并增设罚金,跨越施行前后的行为逐笔按从旧兼从轻判断,并依刑法第八十七条结合法定最高刑逐案重算追诉时效。
需要补充一句,以上回答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的处理取决于证据结构与案发地的具体规定,个案应当单独分析。
内容出处:本文所述内容依据王建剑律师所著《工程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研究》相应章节整理。该书从立法沿革、犯罪构成、主体认定、行为认定、证据审查、辩护策略与刑事合规等维度,对工程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系统论述。
本文人物姓名、地名、机构名均为虚构,案例援引系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拟制化整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为普法实务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
下期预告:下一期谈默示承诺认定之下的从严情节与从宽情节。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王建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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