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远县水街二期十一开街演艺活动期间交通管制及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制的通告
2026年“国庆”将至,我县靖远水街二期十一开街演艺活动将于2026年10月1日晚开始举办,为确保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及空域安全,届时将对水街周边部分道路交通及空域进行管制,具体管制信息通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制
1.管制时段
2026年10月1日至5日18时30分至活动结束。
2.管制路段
靖乐南路(县医院十字至永新街)、永新街(华尖子交叉路口至靖乐北路)、靖乐北路(北大街至永新街)
3.管制措施
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
4.便民措施
国庆假期,有停车需要的可在靖远县政府大院、各机关单位办公场地、靖远县文化产业中心南北两侧道路、靖远县文化产业中心地下停车场,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照现场指引有序停车、规范停放,不占道、不乱停、不堵路,文明出游,平安过节。
交通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居民予以支持、配合,需经过管制路段的车辆,请合理安排出行路线,绕道行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无人机及低慢小飞行器管制
1.禁止飞行时间及区域
2026年10月1日至10月5日全天,北大街以西区域;人民西路以南区域;靖乐南路以北区域;泰安路以东区域。
2.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
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具有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小、不宜被雷达发现等特点。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是指使用“低慢小”飞行器进行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援、气象探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均属于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3.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
因拍摄工作确需使用民用航空器的,须经靖远县公安局批准并备案。备案需提供材料:无人机型号(含SN号)、无人机合格证、无人机保险单、飞行区域、飞行时间、操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无人机驾驶执照、工作证件或委托函件,申报资料须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经批准并在靖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飞行前须完成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实施管控期间,全县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5.对于在此期间违法违规起飞、升空的“低慢小”飞行器,公安机关将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迫使降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靖远县公安局
2026年9月29日
★来源:靖远县公安局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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