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过人(也没用过暖气),为啥还得缴供暖空置费?”9月16日上午,一直为此想不通的吴凯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自己前几年在西安市区买了一套房,房子没装修一直空着,但他却依然得按照该房屋取暖季总费用的30%,每年缴纳一笔600多元的“供暖空置费”。

这让吴凯深感困扰。“暖气既然是商品,就应遵循市场经济下的自由交换法则。”吴凯说,自己没使用暖气,就不应缴费。若仅因线路经过便收取热损失费,那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公共服务是否也该收取类似“基本费”?而且,这笔费用并未真正解决问题,既无法弥补线路热损失,也不能杜绝“蹭热”现象,反而给空置房业主增添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同样收取暖气空置费的城市,除了西安,还包括北京、太原、银川、呼和浩特、包头、乌鲁木齐等城市。在这些地方,围绕暖气空置费的讨论,同样是热门话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簿公堂

记者查询《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发现,吴凯口中的“供暖空置费”,其实是该条例第四十五条所称的“基本热费”。其中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城投集团”)称,“基本热费”收费有据。从政策合规层面,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2007年的文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1195号)、《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均对基本热费有相关法理支持。

西安城投集团则解释称,从全国范围来看,收取基本热费是行业主流做法。从实践操作层面,结合供热系统实际运行成本、设施维护需求及用户停用期间管网保温、户间传热、安全调控等刚性支出,供热企业保供、运维、服务压力不断增大,30%的基本热费有效避免了供热固定成本向正常用热户过度转嫁,兼顾了供热双方合法权益。

不过,尽管基本热费收费有据,但由于这一收费行为与公众普遍认知的“未享受服务不需要付费、享受了服务才应该付费”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每到取暖季,便成为收、付费双方争议的焦点,一些用户为此与热力公司对簿公堂。

来自西安的王停勇便曾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西安热电公司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谈起纠纷,王停勇说,事情的起因,是自己购买的一套于2022年10月交付的商品房,西安热电公司是该小区的供暖服务提供方。房子交付后,王停勇一直未办理入住。2024年11月,他前往西安热电公司缴纳2024年度供暖费用时却被告知,须先缴纳2023年的基本热费(暖气空置费)和违约金后方可办理供暖,否则不予办理。

王停勇多方投诉,问题始终未解决。为了用上暖气,王停勇只能按照对方要求,缴纳2023年的基本热费和违约金约930元。

未在物业办理入住,也未享受供热公司的服务,自己连暖气阀门都没开过,为什么也得缴纳基本热费,而且还有违约金?如鲠在喉的王停勇最终将西安热电公司告上法庭。

而一些热力公司,则依据西安市的上述基本热费收取规定,反手将虽未开通供暖却长期拖欠“取暖空置费”的用户告上法庭。

2025年底,西安市高陵区一家热力公司便以某小区业主韦某曾连续拖欠三个供暖季的暖气空置费为由,要求对方支付2022年至2025年共计三个供暖季的暖气空置费2325.41元及滞纳金2054.11元,共计4379.52元。原告公司称,其于2022年11月进入该小区进行供热,已供热经营三个采暖季(2022~2023年度、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韦某作为该小区房屋业主,与原告形成事实上的供热关系。韦某的房屋虽未开通供暖服务,但应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缴纳2022~2023年度、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共计三个年度的基础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随后,高陵区法院认定,“未实际享受供热服务的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支付基础热费”,并判决韦某支付相应基础热费及滞纳金。

拉扯多年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同样收取暖气空置费的城市,并非只有西安一地,而关于“基本热费”是否应该收的争议已经持续多年。

张峻是西安一家热力公司的负责人,自然是对收取“基本热费”持支持态度,他的观点具有代表性。

张峻告诉记者,虽然同属公用事业范畴,但热能(暖气)又与水电不同,水表、电表可以归零断流,而热能具有传导性和无法储存的物理属性,集中供暖的供热管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封闭系统。即便单户关闭阀门,热量仍会通过墙体向相邻空置房传递(户间传热)。更为关键的是,大面积停暖意味着管网冻裂风险,供热企业必须维持管网的恒定压力与温度,这些固定成本,不会因为用户停暖而降低。如果这笔巨额损耗全部由热力企业承担,企业会因无力负担导致亏损停摆;如果这些损耗全部由正常用热用户承担,则会大幅推高暖气价格,与其公用事业属性相悖。

吉林省发改委在一份答复该省政协委员《关于取消对报停供热的房屋收取基础热费的建议》中持类似观点。该答复称,办理停热用户周围都有其他用户在供热,由于房间的楼顶、地面、墙壁都能传导热能,用户即使停热,室内温度一般也在0摄氏度以上,屋内的用水设施一般也不会冻坏。由于热的传导是相互的,在停热用户室内温度升高的同时,给热力公司带来了相应的热能损失,会导致成本增加,若停止收取基本热价,则需要提高基础热价和终端供热价格,这样会影响已缴纳热费供热户利益。

但是,作为需方的暖气用户,则以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交易原则为由,坚称自己未使用暖气,就不应缴费。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因此提出议案、提案,希望降低甚至取消暖气空置费。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22年,陕西省就有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取消空置房“基本热费”的提案》,其中提及,在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必须遵循自由交换法则。热能属于商品,不能游离于法则之外。若仅因线路经过就收热损失费,那电力、天然气、铁路、道路、自来水、电信都应收取基本费,此种逻辑显然不通。

2026年陕西省两会期间,有多位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对空置房收取基本热费不合理。其中,一份《关于取消或改革供暖“空置费”(基本热费)的提案》指出,收取取暖“空置费”的收费理由显然说服力不足:一方面,热能传导是物理特性,但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不应完全由未消费的个体用户承担,而应通过优化系统设计、财政补贴或由实际用热户分摊等方式解决;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全部固定运营成本(包括为未售出房屋配备的供热负荷)简单按面积分摊给所有用户,包括未接受服务的用户,这与提供公共服务应追求的精细化管理、成本透明和公平负担原则相悖。同时,西安市现行供热条例及收费政策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时代要求。

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建议对《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关于基本热费的条款进行专项评估,论证该收费的必要性、公平性与合法性。提案同时建议,从短期来看,西安可参照天津、长春等地经验,率先将空置费收取比例适度降低,并严格将收费与供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从中期来看,大力推广并强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学习榆林“两部制热价”经验,改革热价结构,降低成本;从长期来看,明确取消供暖空置费。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降低供热成本,而非简单转嫁给未用热居民。

记者发现,一些地方鉴于基础热费在收取过程中面临的争议,已经取消收取“供暖空置费”,而从收费到取消的过程较为漫长。

譬如,洛阳市政府办在一份答复该市人大代表陈朝福的文件中称,2007年时,当地也曾在河南省率先出台基本热费政策:对安装有集中供暖设施、采暖期不用热的居民用户和空置房业主,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此项政策缓解了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的经营压力,解决了新区入住率低的小区居民取暖问题。之后,随着居民小区入住率逐步提高,社会上要求取消供暖基本热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取消基本热费的建议和提案,同时群众通过上门、电话、“连线政府”“洛阳城事”等渠道投诉质疑不断,基本热费逐渐成为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热点,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2017年召开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消费者、热力经营企业、物业协会及法制办、财政局、住建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会上,70%的参会人员建议取消或下调基本热费。2017年8月,洛阳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基本热费政策。“会议认为取消基本热费是顺应民意的一项惠民举措……财政部门研究出台补贴方案,将财政补贴作为一种调控手段,解决好热力供应企业因取消基本热费造成的收入减少问题;住建部门制定完善基本热费取消后的相关配套政策,严防出现停供少供现象,确保采暖期供热质量不下降、群众切身利益不受损。”洛阳市政府办在上述文件中称,目前,市财政仅对热力经营企业采暖期居民供热价格倒挂进行补贴。

记者查询发现,除了洛阳,沈阳、大连、济南、石家庄、郑州等地也鉴于暖气空置费收取过程中的巨大争议,分批次出台针对主动报停的暖气用户不再收取基本热费政策。

官司输了,之后呢?

9月,西安多家热力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开始征收今冬(2026年)供热取暖费,其中,停热用户仍须缴30%基础热费,不支持阶段性报停。这意味着西安暂时不会取消对“供暖空置费”的收取,争议仍将持续。

争议的背后,西安主要供热企业面临着经营压力。

西安城投集团是西安的主要供热服务提供单位。这家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西安城投集团的一份债券年度报告显示,其100%控股的西安市热力公司与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下称“西安热电公司”)分别约占据西安市供热市场份额40%、20%,同期,热力公司与热电公司的热费收缴率则分别高达98%、99%;但2021年至2025年,西安城投集团的城市供热板块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每年亏损达数亿元。

9月16日下午,将西安热电公司告上法庭的王停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月前的8月6日,该案的一审判决已经下达。

记者查阅该判决书发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援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认定,西安热电公司针对王停勇房屋的30%空置房基本热费的收取,具有明确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层面的依据。30%基本热费的计收方式,在本地区(西安)具有普遍适用性,并非被告针对原告个人或特定群体施以的差别待遇。案涉基本热费虽产生于原告未实际用热的上一年度,但供热管网的整体运营具有不可分性,供热企业即便对空置房未提供实际热能,仍需承担管网维护、热源备用等保障义务,该费用属于与集中供热服务直接相关的对价。

“集中供热服务具有公用事业属性和自然垄断特征,其价格与收费政策不仅关乎供热企业与用热户之间的合同利益,更涉及不用热户与用热户之间的公平负担问题。具体而言,供热管网的固定成本不因个别用户暂停用热而减少,若允许空置户全额免缴基本热费,则意味着该部分成本将由正常用热户全额承担。现阶段地方政策设定30%的基本热费缴纳比例,是地方物价及供热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权的政策选择,而在拒交基本热费时应承担的违约金,则起到督促用户缴费的作用。”西安市中院在上述判决书中称,西安热电公司要求王停勇补缴上一年度空置房基本热费并就延期付款承担违约金,系执行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该行为具有合法性基础,该收费项目与供热服务本身具有内在关联性,且在本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过,王停勇告诉记者,虽然一审败诉了,但自己并没有放弃,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二审上诉。

而已经连续缴纳多年暖气空置费的吴凯则表示,打官司太折腾了,既然人家都缴,那也就缴吧,不缴,每年光违约金也不少了。

(文中吴凯、张峻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