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不慎遗失手机的经历?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本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面对多方沟通调解依旧矢口否认捡到财物,企图将遗失物占为己有。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公布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小花不慎将手机遗失后当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发现张某存在捡拾手机的重大嫌疑。民警联系张某核实情况,但张某矢口否认捡拾手机一事。后续经过民警、人民调解员先后调解,张某依旧拒不承认。手机丢失之后,小花家人还收到陌生短信,对方借机索要报酬,从索要四条软中华香烟,又转而要求折算成现金,来回讨价还价。对方反复索要报酬,让小花不堪其扰,遂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不论是庭前调解还是开庭审理,张某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捡拾手机。法官尚未问及监控相关情况,张某便主动辩解,称自己当时只是弯腰,并没有捡拾手机,还提出必须拿出直接证据,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承办法官依法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交由张某核对,张某又以监控画面不够清晰为由,依旧拒不承认捡拾手机的事实。
为查清案件真相,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全部案件线索,发现关键线索:小花遗失手机的时间、地点,张某恰好也在同一现场报警处理自己物品丢失的警情。承办法官仔细研判监控录像,完整还原手机掉落的全过程,比对锁定捡拾人员的身形、动作以及驾驶车辆特征,还专门走访处置该警情的办案民警。结合出警记录、监控视频、小花陈述等多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捡拾手机的人员就是张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负有法定返还义务。张某拾得案涉手机后,在公安调解、人民调解、法院审理多个环节均否认捡拾事实、拒不返还财物,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
结合手机购买价格以及实际使用损耗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小花财产损失33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上诉期内,张某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将赔偿款及诉讼费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法官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实当中,部分人捡到他人遗失财物后,抱有“捡到就是我的”错误想法,妄图占为己有。但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还原客观事实,侵占他人遗失物,不仅仅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钱包等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也可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要自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坚守诚信底线,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序良俗。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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