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10月13日第08版
“唐法官,我们今年上半年营业额突破40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三分之一,多亏您耐心调解,公司才能甩掉诉讼包袱,一心一意抓生产。”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犁市人民法庭庭长唐梁莹珠回访案件当事人时,浈江区某矿机设备公司负责人陶经理兴奋地介绍业务情况,笑容满面。
车间里机器轰鸣、工人忙碌的场景,让唐梁莹珠想起此前为沟通和解拨打的数十通电话。
图为法官回访现场。付慧敏 摄
诉讼僵局:保全置换纾企困
时间回到2022年,某矿机设备公司与某机械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订购8套液压设备,合同总价248.9万元。双方本是长期合作伙伴,机械公司依约交付6套设备后,矿机公司进行装机测试,发现其中4套出现升降不同步、运行不稳等问题。“对方派人来调试,搞了几个月都没解决。”陶经理说。
付款期限已到,机械公司催促:“故障问题我们会跟进,但尾款你们怎么安排?这是两码事。”而矿机公司的整机设备早已被客户预定,因装机测试问题已延迟交货。双方协商未果,机械公司将矿机公司诉至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质保金及违约金等9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
2024年6月,案卷来到唐梁莹珠案头。冗长的技术参数、故障描述,让她意识到案情复杂,可能需要专业鉴定。而此时,法院已依申请冻结了矿机公司的银行账户。
这家落户浈江工业园区多年的民营企业,掌握36项专利技术,主营矿山机械设备远销海内外,是当地纳税大户。主要经营账户被冻结,对企业声誉和经营活动影响不小。
“如果申请保全置换,可以用等额存款置换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考虑到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唐梁莹珠主动联系陶经理,释明财产保全相关规定。
“太好了,还以为要等到案件结束才能解冻,我们马上筹集资金!”因主要支付账户被冻结,多笔货款无法支付,陶经理正为此发愁。
很快,矿机公司将保全金额存入另一银行账户。唐梁莹珠随即联系机械公司负责人柴总:“对方愿意用等额存款置换,保全标的额不减少,既不损害你们权益,也不耽误他们生产经营。”经协调,矿机公司主要账户得以解冻。
但唐梁莹珠心里清楚,案件处理才刚开始。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对故障问题的说辞大相径庭,矛盾远未化解。
查明症结:灵活鉴定定纷争
矿机公司厂区内,一台大型移动破碎设备在工作人员操作下缓缓启动。运行未过半,两侧液压结构出现明显不同步。
陶经理气恼不已:“继续运行会导致设备连接带断裂,若投入实际生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根本达不到交付标准。”
“液压结构升降速度在合理范围内,导致不同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只是生产配套设备,并非我方设备原因造成。”柴总表示。
现场,双方技术人员再次装机测试,结果仍不理想。4套液压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缺陷?是否达到实质可交付标准?
最稳妥的办法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但唐梁莹珠明白,若对4套已交付及2套未交付设备全部鉴定,不仅周期长,费用也高。面对矿机公司的质量鉴定申请,她提议:“先对有问题的其中1套设备进行鉴定,既能降低鉴定成本,结果出来后,剩下几台怎么处理也有个参照。”双方都想尽快解决,这一建议得到认可。
2025年7月,广东省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作出鉴定报告,载明机械公司提供的液压设备基本符合《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书》要求,相应质量问题产生在于设计缺陷,即机械公司供应的设备与矿机公司的油缸、液压管路不匹配。
拿到报告,陶经理愣了半晌。他预想过“合格”或“不合格”,却没想到是“基本符合”但有“设计缺陷”。“我们申请鉴定人出庭!”矿机公司不认可该结论。
庭审中,鉴定人员谢工解释:“机械公司提供的液压设备与矿机公司液压管路不匹配,从而出现不同步问题。但双方协议未约定同步阀具体型号,无法比对符合与否,故整体结论为基本符合。”
针对报告中专业术语和技术参数,唐梁莹珠结合案情详细询问:“对现有问题修复后,是否有调试成功的可能?”
“考虑整体设备应用工况,可选择加大油路管径或更换小一个型号的阀门。”谢工进一步补充道。
机械公司立即表示:“交付没问题,我们要求按期支付剩余货款和质保金。”
“我们要的是成套兼容运行的设备,不是部分配件合格的零件堆,根本无法投入实际生产,如何达到交付标准?”陶经理反问,“达不到交付标准就是违约,我们不可能全额支付货款!”
虽然已查清设备调试失败原因,但双方分歧并未减少。机械公司坚持按合同约定付款,矿机公司不认可鉴定报告,认为机械公司应对液压系统设计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法槌落下,庭审结束。陶经理攥着材料走出法庭,柴总紧随其后,两人一前一后,谁也没有说话。
实质解纷:“如我在诉”续合作
鉴定结论确实更有利于机械公司,但鉴定意见亦表明问题主要出在集成匹配环节,非某一方单独造成。案件从勘验到鉴定再到开庭,已过去不短时间。唐梁莹珠深知不能再拖,若双方不愿和解只能判决,但4台设备若始终无法调试成功,双方继续上诉的可能性极高,矛盾仍无法实质化解。她暗下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调下来。
接下来,唐梁莹珠一边理清思路准备判决,一边协调双方共同解决设备故障。“合作这么久,却提供这样一批货,让我们一直交不了货,必须扣减违约金,不可能全额给付货款。”一接到法官电话,陶经理大吐苦水。
“正因如此,何不对现有问题进行修复,重新调试交货,把公司的设备、资金都挽救出来。”见陶经理情绪缓和,唐梁莹珠补充道,“退一步说,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定制方,也是《技术协议书》提供方,却未明确同步阀规格型号,你们也有责任。继续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
“行,我们再努力一下!”得到矿机公司肯定答复后,唐梁莹珠又拨通柴总电话:“作为承接生产的一方,理应知道这些设备要组装后整体销售。虽然合同未明确相应技术参数,但也可主动要求对方提供。”
起初,柴总并不以为意:“主要责任不在我们,鉴定报告也有利于我们。”
“若4套设备始终不能投入生产,矿机公司必然继续上诉,尾款回款变得遥遥无期,再耗下去只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唐梁莹珠继续分析诉讼风险,“通过鉴定已明确故障原因,何不抓紧解决?既能挽回合作伙伴,又能拿到货款重新投入生产。”
电话那头,柴总沉默了。他原以为法官会“偏帮”本地企业,才锲而不舍地劝说和解。实际上,法官是设身处地站在企业角度算经济账、时间账,减轻诉讼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我们会主动与矿机公司沟通重新调试事宜。”柴总郑重表示。
此后数日,双方根据鉴定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修复,重新装机调试,微信群消息一条接着一条。“经过调试,两侧液压泵不同步的问题得到解决!”“未提货的2套设备我们会提前调试并确认合格。”“既然所有设备都已交付,我们撤回所有反诉请求,鉴定费用我们自己承担。”“调试失败我们也有责任,愿意扣减部分货款……”
唐梁莹珠逐项确认协议细节,不时跟进剩下2套设备的调试交付进度。直到屏幕那端弹出两条“确认无误”,她才长舒一口气。当天下午,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明天就能将8套设备发货了,拿回的保证金准备投入新订单生产。”收回货款,资金压力瞬间减轻,陶经理对公司发展信心满满。
窗外,蝉鸣正盛,一声叠着一声,像工厂里热火朝天的忙碌场景。唐梁莹珠想起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平等保护”的论述,愈发感到法官要做的,正是在僵局里找生存缝隙,在对抗中寻利益平衡,将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在机器轰鸣处,让司法保护成为企业振翅高飞最有力的后盾。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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