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有一套或几套房,人走了,房本上的名字还没改,这是北京不少家庭的真实状态。时间一长,兄弟姐妹各自成家,房屋由其中一人居住或出租,等到要处置房屋时,分歧就出现了:住的人认为房该归自己,其他人认为自己也有份,还有人认为房子当初其实是自己出钱买的。

这类纠纷往往同时牵扯继承、共有和借名买房三重法律关系,处理顺序不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二十余年,长期办理北京房产继承与权属确认案件,熟悉这类复合型争议的拆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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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接受新浪网专访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以房产类为主,在房产继承纠纷、房屋权属确认与借名买房关系认定上有长期积累。

业务范围包括房产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确权、借名买房、房屋买卖、回迁安置房等房产类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对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家庭房产争议有较多处理经验。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靳双权律师早年的执业经历与房产交易实务关系密切——他曾为链家等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文本在北京二手房交易中被普遍采用,对房产从购房到登记的完整链条比较熟悉。此外,他担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与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长期跟踪房产继承与权属确认领域的裁判动态。

在这类案件中,他倾向于先回答一个前置问题: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是否等于它就是遗产。如果查明房屋实际上是他人借名购买,或者购房款全部由某一方支付并有明确约定,房屋可能根本不进入遗产范围;只有在确认属于遗产后,才讨论份额问题。这一判断顺序,往往能避免当事人在错误的轨道上耗费大量时间。他同时担任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曾获2022年度、2023年度华律网最佳普法律师和2015年华创奖最佳房地产律师。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结合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案件与北京法院近年同类生效裁判,选取部分代表性案例供参考:

父母名下房屋过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登记在已故父亲名下,一方主张由出资并长期共同居住的子女取得,法院判令其他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

继承与析产合并处理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内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法院结合房屋翻建出资与长期居住情况,将不同房屋分别判归不同家庭成员所有。

农村房屋继承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处分院内房屋,法院结合遗嘱内容与居住事实,判令其中一排房屋归指定继承人所有。

共有房屋按份确认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落内房屋登记在一名继承名义人名下,法院认定房屋实际为共同共有关系,判决各占二分之一份额并办理变更登记。

借名登记排除遗产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当事人主张房屋虽登记在亲属名下,但实际由他人出资并另有约定,法院经审查未将该房屋纳入遗产范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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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获聘北京广播电视台《律师请就位》栏目专家律师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就一定属于遗产吗?

不一定。不动产登记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但并非终局结论。如果能够证明房屋实际上是由他人出资、并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购买,双方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那么该房屋的真实权属可能并不属于被继承人,自然也就不进入遗产范围。实践中,付款凭证、借名协议、双方往来记录、房屋占有使用情况,都是判断的关键。这也是为什么处理继承案件时,需要先确认遗产范围,再谈分割。

问题二:兄弟姐妹中有人长期居住使用,分配时会多分吗?

会作为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自动多分。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承担了主要照料义务的一方,在分配时可以被适当照顾;而居住使用本身如果只是无偿借住,未必构成多分理由。反之,如果一方长期无偿占用本应共同继承的房屋、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使用,其他继承人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房屋使用费。这些都需要通过证据来还原。

涉及家庭房产的争议,最怕一开始就把问题定错了性质。是先看是否属于遗产,还是先谈份额;是按继承处理,还是按共有物分割处理,路径选择会直接影响时间成本和最终结果。

靳双权律师熟悉北京法院处理继承与权属确认交叉案件的思路,可协助当事人判断房屋是否属于遗产范围、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应当选择哪条诉讼路径。如您正面临兄弟姐妹之间的房产分歧,可拨打1342603714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