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无人机航拍、休闲飞行成为不少人的爱好

但无人机绝非想飞就飞

不报备、超高度、乱空域飞行

不仅违规,更暗藏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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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无人机“超高”飞行案件,行政处罚1人。

近日,仁怀市公安局警航办在工作中发现,周某未向空管及公安部门申请飞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仁怀市茅台镇、茅坛公路、坛厂街道等区域上空飞行,飞行真高超过120米,属于违规超高飞行,严重扰乱空域管理秩序,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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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公安局警航办发现预警线索后,第一时间核查无人机及操控人员信息,并依法开展工作。经查,周某操作的无人机超高120米飞行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仁怀市公安局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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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公安提醒

低空绝非“法外之地”

任何未经批准的飞行行为

公安机关都将依法处置

维护公共安全与空中秩序

法律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八类区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区域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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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一)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三)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驻地、地面(水面)训练场、靶场等上方不超过真高120米的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但是,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执行巡检、勘察、校验等飞行任务;但是,需定期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前款规定的飞行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一)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

(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外);

(三)飞越集会人群上空;

(四)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无需取得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何谓“黑飞”?

无人机 “黑飞” 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空域管理规定,未经合法审批或登记的无人机飞行行为。常见的 “黑飞” 情形包括:

一、未实名登记飞行

二、无资质操控飞行

三、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四、在禁飞区飞行

五、超出报备范围飞行

这些区域均为管制空域!

按照规定,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八类情形,均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审批不得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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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仁怀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