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14时,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省道217线与319线交叉路口附近,查获一起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史某当时驾驶的货车拉载炉渣灰,车货总质量为78.1吨,而他所驾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超载比例为151.94%。清河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史某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驾驶证记6分,货物卸载转运。
交警提示:超载运输看似“多拉快跑”,实则隐患重重。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请货运企业和广大驾驶员严格落实源头装载责任,自觉规范装载,守法运输,共同守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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