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周千清
为深入推进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结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现公布菏泽市第四批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牡丹区美娥熟肉店涉嫌生产经营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熟牛肉案
2026年9月22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牡丹区美娥熟肉店涉嫌生产经营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熟牛肉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6年8月6日,根据线索,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菏泽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支队、牡丹区公安局、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市牡丹区美娥熟肉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熟牛肉、牛杂以及“洛阳袋色(大红)”。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熟牛肉,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二、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明县国华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驴肉案
2024年10月24日,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东明县国华驴肉火烧店销售掺假掺杂驴肉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9月3日,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明县国华驴肉火烧销售的熟驴肉开展执法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检测出猪源性成分。2024年10月25日东明县公安局立案。近日,东明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国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40000元。
三、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巨野县大谢集镇永盛源食品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6年6月17日,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巨野县大谢集镇永盛源食品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0日,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巨野县大谢集镇永盛源食品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曹县标哥熟食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案
2026年3月20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曹县标哥熟食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肉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9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公司对曹县标哥熟食店采购的牛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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