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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2026年第8期)

交通安全

从不是一句口号

而是守护生命的底线

道路安全没有旁观者

人人都是参与者

0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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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上午,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青白江区弥牟镇粮食路由南向北行驶,当日10时51分许,车辆行至粮食路288号路段未开启左转向灯掉头,与同向行驶由温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温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经调查,此事故中,王某驾驶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高度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掉头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且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温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前制动器拉线事故前已灭失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超速行驶。王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温某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交通安全提示

机动车掉头、变道,请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周边路况,确认安全后再操作。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须持证驾驶、车辆按规定登记上牌,严禁超速行驶;出行时请远离大型货车,谨慎避让,保持安全距离。

0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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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下午,曾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青白江区清泉大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日13时19分许,车辆行至清泉大道与青南大道路口,在前方信号灯为绿灯时进入路口直行,与沿清泉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进入路口左转弯由钟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钟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经调查,此事故中,曾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且超速行驶;钟某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在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曾某某、钟某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交通安全提示

驾车行驶切勿接打手持电话,严格遵守限速规定。转弯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电动二轮摩托车需按规定登记上牌,通过路口注意观察,谨慎通行。

0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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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下午,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沿青白江区团结东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日16时25分许,车辆行至团结中路与智慧大道路口,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进入路口直行,与沿智慧大道由南向北方向直行由杨某甲驾驶的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杨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经调查,此事故中,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杨某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交通安全提示

酒后坚决不开车,驾车切勿超速;行经路口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仔细观察路况,安全文明通行。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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