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将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合同问题整治作为“三资”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重中之重,紧盯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等关键环节,以“全面排查清底、靶向整改破题、长效常治固效”为主线,推动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从“粗放无序”向“规范透明”转变,切实守好集体“钱袋子”,为乡村振兴筑牢坚实根基。
织密排查网络,下好合同清底“先手棋”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压实责任链条。鄂尔多斯市坚持高位推动,构建“主管部门负责、纪检部门参与、相关部门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市农牧局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搭建“市级指导、旗区组织、镇村落实”的三级工作架构,将合同排查整治任务逐级分解、层层传导,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是细化实施方案,严把关键环节。制定印发《全市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将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列为五项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围绕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规、条款约定是否清晰、程序履行是否民主、价款支付是否及时等核心节点,明确排查标准,督促各旗区对存量合同开展“拉网式”审查,做到不漏一份、不缺一项。
三是强化调度督导,持续跟踪问效。 市农牧局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一方面要求各旗区每半月报送排查整改进展,动态掌握工作底数;另一方面,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并下发工作提示单,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时提醒、精准指导,确保排查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聚焦问题整改,打好清理攻坚“主动仗”
鄂尔多斯市着力构建“村组管理运营、乡镇监管前置、部门跟进指导、纪巡贯通协同、平台数据赋能”的工作格局,以信息化手段和闭环管理推动合同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一是依托平台赋能,实现动态监管。 充分运用全国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大力推动各旗区将经济合同录入平台系统,实行合同文本电子化、履约进度实时化、风险预警自动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梳理规范经济合同618份,推动3365份合同录入监管平台,纳入全流程动态监控,从源头防范合同“体外循环”和监管盲区。
二是全覆盖排查,台账式销号。 重点聚焦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合同、不经民主程序违规签约、签订超长期或超低价合同,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不按期支付价款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自查自纠、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合同,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发现问题合同301份,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达100%,一批久拖不决的合同纠纷和违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健全长效机制,筑牢常治长效“压舱石”
一是规范合同文本,源头防范风险。编印《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明晰政策依据和工作规范。针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等常见经营行为,制定推广标准合同范本,引导基层在签订合同时统一文本、统一条款、统一程序,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有效预防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是强化培训赋能,提升管理水平。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对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及财务人员的“三资”管理业务培训,重点提升合同审查、风险评估、平台操作等实务能力,切实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牧民利益不受损。
三是巩固整治成果,推动长效运行。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鄂尔多斯市注重将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推动“三资”合同监管从“集中攻坚”转向“日常精管”。同时,结合“统种共富”“统养共富”“统产共富”等发展模式,将规范合同管理嵌入集体资产盘活增效的全过程,让每一份合同都成为保障集体收益、助力农牧民增收的“硬约束”和“活源泉”,真正实现以合同规范促“三资”监管、以“三资”增效促乡村振兴。
通过全面查纠问题合同、强化规范“三资”监管,鄂尔多斯市正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中增值,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张楠)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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