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终于知道怕了!
近日,关于重庆2岁男童坠亡案一直再持续发酵中,警方最初说这是意外,但孩子母亲一直不相信。
在搜集了一个多月证据之后,再次提起诉讼目前已经刑事立案,直接把“意外”两个字撕开了一道口子。
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这边刚立案那边原本嚣张的父亲改变了态度,他们一家竟然想拿钱捂嘴,只可惜律师手里,又多了一些东西.....
父亲遛狗儿子坠亡,警方刑事立案
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这个新闻,事情是发生在9月13日下午,刘女士一家三口上午还在海洋公园里,带着孩子游玩,可下午就成了死期。
根据刘女士后来回忆,那是朗朗留给这世界最后的画面,下午三点左右,丈夫崔先生开车把自己送到酒店参加推广会,自己带着两岁两个月的儿子回家。
一个两岁的孩子跑的确实快,但也正式缺乏安全感的时候,任何一个做父亲的人都不会放心他脱离自己的视线。
但这位父亲崔先生放心,他竟然把孩子一人丢在家里面,两人刚进门三分钟之后就带着狗出门了。
后来这场悲剧发生之后,刘女士反复说一个细节:她下车前特意叮嘱过,等孩子睡着了再去遛狗,或者干脆带着孩子一起下去。
当时崔先生给出的回应是,狗还没拉没尿,等不了,这话搁在任何有育儿常识的人耳朵里都刺耳。
就算狗在家憋一会,无非就是两种结果,一种忍不住落在了家里面,另一种就是着急想出去,最起码不会致死。
可一个两岁的孩子肚子在家里面可是能出大事,他独处在18楼,窗户没关,偏偏阳台栏杆边搁着一个洗澡桶。
在出门12分钟之后,崔先生回到家中这时候孩子已经不见了,他找遍了次卧、主卧、厕所、厨房,没有任何踪迹。
直到没多久听到楼下有人喊“有孩子坠楼了”,他冲到阳台往下看,躺在地上的是他儿子,现场惨不忍睹。
当刘女士接到电话之后就火速往家里赶,但她仍然没见到孩子最后一面,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儿子失去性命。
如果说是父亲崔先生的失误导致这一切,他之后忏悔也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局面,偏偏之后发生的一起成了导火索。
自从失去儿子之后,刘女士就陷入了悲伤,但从她的控诉中得知,丈夫一家简直冷漠至极,并没有表现出伤心。
后来这件事情在互联网上曝光之后,网友直接提出了11点质疑,直呼这是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升级报版本,完美犯罪,犯罪嫌疑人不在场,更为隐蔽。
疑点:1.孩子妈妈上班前反复提醒爸爸,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出去遛狗,2.妻子反复提醒,男主仍然选择遛狗,遛狗时间仅为12分钟。
3.窗户网前几天拆除了,未安装;4.窗户边正好有可以攀爬上窗户的洗澡桶;5.监控刚好没插电,没有监控证据;
6.出门遛狗12分钟返回,楼下已经有人群聚集议论,谁家小孩,他的第一反应不是跑过去查看,紧张自己孩子,而是先上楼安置好宠物狗再下楼。
7.楼下问谁家的孩子,他很平静说是自己孩子;8.平静的给各部门打电话处理后事,平静的打电话告诉妻子,儿子没了,坠楼了,一般人很难接受事实陈述儿子没了这样的表述。
9.后来在医院,妻子打了他三巴掌,他不是愧疚悲痛,任由发泄,而是冷静警告,你再打下试试,对媒体说,很愧疚自责,愿意承担责任,
10.在儿子丧葬开支上,本身家里条件优渥,但墓地选择上说只有三万,超过了分文不出很反常;11.爷爷奶奶表现。
目前这些也是刘女士在互联网上控诉的全部内容,只可惜法医后来推测,认为孩子可能是踩着洗澡桶边缘,导致意外发生。
一开始警方确实把崔先生带走调查,但很快认定是意外事故,不具备刑事立案条件,不久就释放了。
一个父亲出门十二分钟,孩子翻窗坠亡,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一场悲剧性的疏忽,但刘女士不这么看。
从这之后,刘女士就开始在互联网上发文,还原时间线,找邻居对口证,把每一个细节都摆出来。
在此期间刘女士受尽了折磨,体重从九十多斤掉到八十多斤,还被查出重度抑郁,整晚失眠,靠药物才能勉强睡一会。
一个母亲在这种状态下还在跑派出所、找律师、整理材料,撑着她的不是别的,就是“不能让孩子白死”这句话。
好在皇天不负有心人,当地警方终于以“过失死亡罪”刑事立案,但就在刘女士以为自己要给儿子讨回公道时,崔先生的态度发生了360度变化.....
律师再添实锤
如同前文所说,一开始崔先生的反应很激烈,当时刘女士还在控诉了丈夫一家,邻居给出的反馈也是如此。
但谁曾想刑事立案之后,崔先生那边的反应开始出现了变化,化的方向很有意思:不是道歉,是方案。
根据刘女士说法显示,事发至今崔先生没有向她道过歉,而是联合父母提出了一个补偿方案,试图捂嘴。
在刘女士重新就业之前,孩子爷爷奶奶每月出6000元,他出4000元,合计每月一万元,希望日子照旧过下去。
说的再直白一点,就是现在孩子虽然没了,但两人的婚姻可以继续过下去,你可以不上班,经济上我兜底。
这态度的转变在互联网上直接炸锅了,不少人一度认为是崔先生怕了,他不敢赌之后会发生什么。
面对这样的方案,刘女士的回应很干脆:他们之间唯一的纽带就是孩子,孩子没了,日子过不下去。
她还提到另一个细节:崔先生的家里人跟她父母说,给孩子处理后事花了二十万,觉得“也对得起孩子了”。
二十万,一条两岁两个月的命,在崔家人那里,这似乎是一笔可以结清的账,但法律上可不会这样认。
目前刘女士唯一诉求就是还原事实、尊重证据、得到真相,后续在检察院立案监督阶段,她和律师还会申请召开听证会。
除了这些细节之外,刘女士还透露儿子在出事之前,两人就发生过矛盾,于是她怀疑丈夫是因为家庭矛盾作案。
截止到目前为止,崔先生也已经多次去派出所做笔录,仍然是怀疑对象,至于有没有存在过失致死的罪名,还需要法律判决。
但就在这时候,陕西一家律师的合伙人站出来发声了,他说的事情很简单,能不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看两样东西。
一是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二是这个过失跟孩子坠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比如说监护人对没有行为能力的幼童负有绝对的安全看管义务,这不是道德要求,是法律义务。
再比如说,监护人应当预见到把幼童独自留在高空住宅里有致命风险,却因为疏忽大意脱离了看管,这种脱管行为跟孩子坠亡之间要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
在文章的最后,这位律师还特别点出一个组合:高空楼层、低龄幼儿、无人看护,这三样凑在一起就属于高度危险,是司法上认定过失最关键的裁量依据。
至于具体案子怎么定性,要看细节房屋窗户的防护设施有没有缺失,家里有没有可以攀爬垫高的物品,监护人知不知道孩子有攀爬扒窗的习惯,是不是抱着侥幸心理放任危险存在。
这些都是警方核查的重点,如果查下来监护人明知有风险还放任不管,那入罪的概率就会大幅提升。
最后律师还补了一句:就算公安机关最后不刑事立案,父亲没有尽到法定监护职责这个过错依然成立。
民事上的全部过错责任,他依法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条线,刑事上够不上,不等于民事上没责任!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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