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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北辰、天津新闻广播

10月21日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发布公告

天津外环新增一批电子警察

2026年11月1日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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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关于新增移动测速违法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拟新增2处移动测速违法采集设备。此次新增的移动测速违法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5.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6.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7.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8.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9.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0.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1.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2.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13.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4.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5.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6.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1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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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此次新增移动测速违法采集设备于2026年11月1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北辰分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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