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
《德州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
从源头上厘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的责任
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该细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建物业交付
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人和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此前我市没有相关实施细则,容易出现前期交接核查不严、后期物业服务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扯皮推诿等问题,影响业主合法权益。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研究起草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书面征求12个县(市、区)及有关企业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共36条,亮点突出。在操作流程上,统一划定闭环流程,明确查验方案、移交图纸资料、现场实地查验、问题闭环整改复验、查验结果公示等8个环节,全程留痕、可追溯。业委会(物管委)、业主代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街道均可参加查验,防控建设单位凭借关联关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责任;明确物业企业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义务,建设单位承担保修义务。
在保障措施上,组织住建部门、街道、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细则专题培训,明确查验流程、档案移交、备案要求;通过小区公示栏、公众号向业主普及知情权,鼓励业主代表参与查验监督。
在监管上,压实属地闭环监管责任,落实住建部门业务指导、街道现场监督职责,紧盯交付前15日查验、交接10日内移交、交接后30日内备案等关键节点,对分期开发项目实行分期查验、整体交接;严格备案审核,对资料不全、程序缺失的不予备案,形成“查验—整改—交接—备案”闭环管理。同时,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承接查验情况纳入行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查验、资料不移交、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责令整改、通报惩戒;畅通投诉调解渠道,对违规造成业主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据悉,我市在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基础上,把街道(镇)嵌入交接关键环节,发挥基层属地优势;强化业主代表、业委会(物管委)参与,让业主及时了解情况,从源头化解物业矛盾;细化实操程序与文书要求,明确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备齐全套资料,并细化查验方案内容、查验组人员组成及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必备要素。业委会(物管委)、业主代表可参与查验全过程监督,充分保障业主共同利益。
▌ 本文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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