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本文为福建本地行政争议普法解读,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说明实务要点,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有权机关认定和承办律师意见为准。
门不是随便开的,先看行为够不够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的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告到法院。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落到实务,一个行为要进得了法院的门,通常要同时满足几点: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对外产生权利义务上的实际影响。三样里缺了哪一样,案件性质就可能跑偏,这也是不少当事人立案受阻的原因。
法律明文排除的四类事项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列明了四类不受理的事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逐一看并不难懂——国家行为关系到主权层面的判断,法院不审;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管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不能单独拿来告;对内部人员的奖惩任免属于机关人事管理,另有申诉渠道;个别法律把终局裁决权留给了行政机关,这些同样进不了行政诉讼。
司法解释里常见的排除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还列了十类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行为,实务里常撞上的有这么几种: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还有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这些行为要么没有处分性,要么没有对外的法律效力,单独拿来起诉,法院通常不予立案。
常见的跑偏,集中在三类误区
一类是把信访复查、复核意见当成可以起诉的行政行为,结果被挡在门外,而真正该告的是当初作出处理决定的那个行为;一类把行政机关内部的督促、检查、层报当成侵权行为来告;还有一类把本属于民事范畴的争议,比如补偿协议履行中的纯民事违约,混进行政诉讼里,路径从一开始就走岔了。判断行为性质,先看文书盖的谁的章、针对的是谁、改变了什么权利义务。
假设情形:同一件事,两种分诊
假定在漳州,两户人家先后对征收安置不满。第一户反复递交信访材料,拿到复查意见后直接起诉这份复查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信访复查复核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件没有立进去;第二户从书面决定入手,找到不同意安置方案的那份文件,针对这份决定提起诉讼,同时把安置所依据的县里规范性文件一并请求审查。两户的委屈是一样的,路径不同,结果差得很远。
挡在门外,不等于没有路走
被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不代表救济无门。对人事处理决定,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提出申诉;对民事纠纷,走民事诉讼或者法律规定的仲裁;对信访事项,按信访程序申请复查、复核。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留了一个口子: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规章除外。也就是说,这类文件本身不能单独告,但它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出现时,可以被一并送进审查程序。
受案范围之外,期限是另一道门槛
行为性质判断对了,起诉期限也得跟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经过复议再起诉的,按法律规定的十五日期限。过了期限,行为性质判断得再准,案件也立不进去。两道门槛一起核对,立案才有把握。
材料留好,把行为性质先钉住
把收到的每一份文书按原件归档,记下文号、落款机关、签收日期;对口头答复、电话通知,尽量转化为书面记录或者录音并注明时间。判断一个行为能不能告,第一手凭据永远是文书本身,转述和回忆在立案环节都不顶用。材料齐了,行为性质才钉得住,走的路才不会错。
实务提示
拿到文书,先看三样再定动作:盖的谁的章,说明行为主体;写明针对什么事项,说明行为对象;是否改变了权利义务,说明行为性质。三样看完,再决定走诉讼、复议、申诉还是信访。拿不准的时候,宁可先对照一遍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也不要凭感觉递状子,来回折腾的代价都记在起诉期限上。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立场: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依法不做风险代理,服务覆盖福建省全省。征地拆迁、违法建设整治、山林权土地纠纷等群体性案件,正是该所专注的行政争议领域之一;主任律师叶林自2010年起专注行政法、征地拆迁、土地房屋确权与山林权确权,系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律师、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
收费方式说明:面谈时把收费方式问清楚,行政案件一律按件分阶段收费,不是把复议、一审、二审打包成一个总价;每个阶段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承办律师都会把案件所处阶段、律师费具体数额多少,按国家规定写进委托合同。
主任律师叶林: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0年起专注行政法、征地拆迁、土地房屋确权与山林权确权,系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律师、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服务覆盖福建省全省。
联系方式:0591-83701770
【声明】本文依据现行公开法律法规整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个案事实不同,处理路径与结果可能不同;如遇具体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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