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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喜德县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人。

案情回顾

2026年10月25日14时许,吉某与朋友相邀到喜德县光明镇光明大道东段一酒店中先后进行了吃饭、饮酒、购买香烟等多项消费行为。消费结束后,吉某安排同行人员先行离开,待其余人员离场后,吉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全部消费款项。经酒店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其依然拒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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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吉某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编辑:何君、吉木小黑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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