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偷梁换柱”型盗窃犯罪,核心在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人利用运输、仓储、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盲区,将企业原材料替换为劣质次品。该类犯罪直接侵蚀企业供应链安全,破坏市场交易中最基本的诚信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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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跨省运输途中的“矿粉调包计”

被告人甲某伙同乙某等人预谋,利用为某有色金属贸易企业承运锌精矿粉之机实施调包。甲某负责总体策划,安排人员通过货运平台接单并联系13名司机负责运输,另安排人员办理多张电话卡用于联络,并安排人员在高速服务区集结车辆、引导下高速,至某工业园区一厂房内统一调包,以劣质矿粉替换优质矿粉后,再让车辆驶回高速继续运往收货企业。经检测,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42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人甲某和乙某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案例二 运煤途中的“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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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系某运输车队人员,长期为某电厂承运燃煤。被告人在运煤途中将车内优质燃煤部分卸下,掺入同等重量的煤矸石碎末,并在表层覆盖一层好煤以迷惑验收人员。经调查,煤炭共被盗走19吨,价值1.3万余元。最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不仅依靠承运人员的便利名正言顺地接触企业原材料,降低了作案时被发现的概率,而且作案手法组织化、技术化、跨区域化,犯罪团伙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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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法严惩欺企涉企犯罪,强化司法震慑。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盗窃犯罪,坚持快审快判、依法从严,对团伙犯罪中的主犯和主要实施者依法判处实刑,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司法保护的力度,营造"不敢欺企"的法治环境。

二是把追赃挽损贯穿审判全程,最大限度弥补企业损失。审判阶段持续跟进涉案款项、货物和赃物的追缴、冻结、处置工作,督促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赃退赔,依法判令退赔被害企业经济损失,努力把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的经营损失降到最低。

三是坚持全链条打击,对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依法从重处罚;对具体实施调包的骨干分子,根据参与次数、作用大小区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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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审慎选择承运主体。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物流承运商,签订书面运输合同,明确货物价值、保管责任和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责任不清。

二是做好装车封识留痕。货物装车后加装防伪铅封或专用封签,拍照、录像记录封签编号和货物状态,交接时核验封签完好情况,发现破损、缺失及时核查。

三是强化运输过程监控。要求承运车辆安装定位装置,对高价值、大宗货物全程跟踪行驶轨迹,对中途长时间停留、偏离预定路线等异常情形设置预警,及时向承运方核实。

四是严格到货验收化验。货物进厂后及时称重、抽样,留存备样和检测记录;发现指标异常、货不对板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济源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贾楠

一审:陈俊 杨博

二审:张杰

三审:王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