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新的政策是:

* 持有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原为5%)。

* 持有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旧的政策是(2016年营改增后至2025年底):

* 持有不足2年的住房: 对外销售时,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持有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 对外销售时, 免征增值税。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存在特殊规定:销售购买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按5%征收率差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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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调整,表面最直接的影响是大幅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税费成本。将增值税征收率从5%降至3%,显著减轻了短期持有房产的出售成本,有助于提高房源流通效率,激活二手房市场。

政策通过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打通了"卖旧买新"的置换链条。当房东出售旧房的成本降低后,更有能力和意愿将旧房出售,进而换购新房,这有利于推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升级与发展。

另一大改变是新政策取消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的差异化政策,实现了全国统一标准。这一调整体现了税收法定和简化税制的立法精神,减少了征收率档次,降低了征管复杂度。

此次调整是落实增值税法的重要举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施行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与此保持一致,体现了税收法定和简化税制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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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北上广深之前是按差额缴税的,虽然税率从5%降到了3%,但是新规按全额缴税,在房价下行时期,实际税负会显著提升。

假设某人在2025年于北京购买一处住房,花费800万元,后在2026年因故出售,售价为750万元。

旧规下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增值税 = (售价 - 原价) / (1+5%) × 5%,由于售价(750万)< 原价(800万),差额为负数(-50万),应缴税款0元。

新规下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 = 售价 / (1+3%) × 3%,即750万 / (1+3%) × 3% ≈ 2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