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许跃)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音响、延长充电线……这些看似方便的小改装,一旦引发火灾,不仅会烧毁自己的财产,更可能因殃及邻里而面临法律索赔。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某电动自行车车主私自改装车辆,电池进水后继续充电引发火灾,殃及相邻车辆,法院判决该车主赔偿邻居损失。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5年8月某日晚,刘某停放在小区公共充电车棚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突然起火,火势蔓延导致相邻停放的三十余辆电动自行车被不同程度烧毁。经消防救援局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该车电池热失控。

然而,深入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意外。消防救援局询问刘某时,刘某承认对车辆进行了私自改装,不仅用绝缘胶布缠绕以延长充电线,还为方便跳广场舞加装了通过转换器连接车载电源的音响设备。更关键的是,事发当天下午,刘某已发现电池进水,用吹风机简单吹干后,当晚仍将车辆置于车棚内充电,最终因电池热失控酿成火灾。

李某等多位业主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车辆损失。刘某辩称,充电桩运营方和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责任,其自身也是受害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局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和询问笔录查明的事实,刘某的车辆是直接起火源,刘某作为车辆所有人,不仅对车辆进行了可能影响电路安全的私自改装,更在发现电池进水后仅作简单处理,未进行检修,反而继续充电,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疏忽与过失,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因此,刘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其应当对李某等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金额,法院综合考虑受损车辆购买时间、实际损毁程度,酌情判定刘某赔偿李某等人电动自行车损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判决目前已生效,刘某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解析,有些车主将加装设备、改动线路视为提升便利性的“手艺活”。然而,电动自行车的电路与电池系统是一个精密的整体,擅自改装极易埋下隐患。加装大功率电器可能导致线路过载,不规范接线可能引发接触不良或短路,这些都显著增加了火灾风险。该案中,刘某的改装行为为后来的电池热失控创造了条件,其行为本身已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比私改行为更值得警惕的,是对已知重大危险信号的漠视。电池进水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领域的“高压线”。刘某在发现电池进水后,仅做表面干燥处理便继续充电,反映出其安全意识的严重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的“侥幸”心理,恰恰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

法官提示,为筑牢社区消防安全防线,各方主体须切实履行责任。对车主而言,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严禁车辆上楼。正视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电池鼓包、漏液、渗水、异常发热或充电故障,务必立即停用,并送往维修点进行检测或更换,切勿自行处理。

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物业公司应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管理,对违规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对运营企业而言,应确保充电设备安全可靠,具备过充保护等安全功能,并建立有效的后台监测与应急响应机制。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