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作出减刑裁定

依法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其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为三年三个月

这是厦门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

因见义勇为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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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瞬间,他毫不犹豫下海救人

曾经,李某某因一念之差触碰法律红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他深刻悔悟自身过错,切实改正错误,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生活轨迹逐渐回归正轨。

2024年7月17日凌晨,李某某正与家人在海边散步时,突然听到海中传来急促的呼救声,循着声音,他敏锐地锁定了海中溺水者的方位。没有片刻迟疑,李某某抓起救生浮具冲入茫茫海水中。面对未知的危险,他拼尽全力游向目标,将浮具稳稳塞入对方怀中,并一路拖拽将其营救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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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向接处警民警解释当时救人经过

李某某的家人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见溺水者上岸后意识模糊、浑身颤抖,李某某立刻为其换上干净衣物,为后续救治争取了宝贵时间。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与120医务人员将溺水者送医救治,成功挽回了一条生命。

2025年7月,李某某因下海救人的行为被海沧区平安办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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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交融,严密程序彰显司法公正

海沧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李某某的见义勇为事迹,按程序提请减刑。工作人员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严谨的工作态度,全面收集其见义勇为证明、日常矫正表现等相关材料,扎实有序地开展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和公开公示工作。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依规对接检察院、法院,全程接受法律监督,确保李某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立功认定与提请减刑合法合规、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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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李某某确有悔改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作出减刑裁定,以公正司法对其向善之举给予充分肯定与有力鼓励,成为厦门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的案例。

标本兼治,践行“矫心正行”教育理念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厦门市严格依据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依法监管的同时,深入践行“矫心正行”的教育理念,引导每一位矫正对象向上、向善、向正,完成自我蜕变、重塑人生。从思明“益启帮”、集美“律矫同行”、同安“阳光同行”等“一区一品牌”实践,到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十措施”“五到位”工作标准,再到“社区矫正三字经”“每日自省三问”等特色举措,均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中,以润物无声的常态化浸润,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将守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社区矫正从“管得住”向“矫得好”深度转变。

从曾经的一念偏差到如今的见义勇为,李某某用行动诠释了知错能改的真谛。李某某因勇救他人获减刑,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旨展现,更弘扬了社会正能量,是社区矫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融合统一的生动注解。他的转变,也为广大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向善的榜样,每一个真心改过、向善而行的人,都能在回归社会的道路上被看见、被肯定,从而走向崭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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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 福建法治报融媒体中心联合出品

来源:法治海沧、启航社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