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纽约联合国总部,一场看似讨论“旧历史”的投票,最后却把今天的国际政治格局照得清清楚楚。

加纳牵头推动决议,伊朗、中国、俄罗斯等123国投下赞成票,美国、以色列、阿根廷明确反对,英法德日则集体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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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联大压倒性表决,究竟是在翻“旧账”,还是在重写国际道义与责任的分配规则?

压倒性数字背后,是一次清晰的阵营分化

2026年3月25日,纽约联合国总部,第8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将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及其对非洲裔的种族化奴役行为,认定为“最严重的反人类罪”。

表面上,这是对历史的一次再定性,但真正引发关注的,是投票结果本身,123票赞成,3票反对,52票弃权。

如果只看数字,这是一场几乎没有悬念的通过。

但如果把这些数字拆开来看,其背后呈现出的,并不是简单的“多数通过”,而是一种极为清晰的阵营结构。

首先,是赞成阵营。

包括中国、俄罗斯伊朗、巴西、南非等在内的123个国家投下赞成票。

这一阵营中,大量来自非洲、拉美、亚洲的发展中国家构成主体。

对这些国家而言,这项决议不仅是对历史的认定,更是一种长期诉求的集中体现。

要求国际社会正视奴隶贸易与殖民历史带来的深远影响,并在道义与法理层面给予回应。

可以说,这123票,既是一次投票结果,也是一次集体立场的表达。

其次,是反对阵营。

美国、以色列、阿根廷三国投下反对票。

尤其是美国,其立场非常明确:不承认针对历史行为的赔偿义务。

这一态度,使其在这场投票中处于少数派位置,但也同时展现出一种直接而清晰的政策选择,不愿承担甚至漠视历史罪责。

第三,是最值得关注的群体,弃权阵营。

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52个国家选择弃权。

这种“集体沉默”,恰恰构成了本次投票最复杂的一层。

因为弃权,并不等于中立。

尤其是英、法、德都曾直接参与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大规模贩卖非洲人,而日本二战时期在亚洲多国犯下的种族屠杀与反人类暴行,血腥气味至今未散。

故而,在这样一项带有明确历史罪证的决议面前,弃权本身,就是一种立场,既不愿公开反对历史认定,也不愿承担历史罪责,甚至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错的。

一句“最严重反人类罪”背后的400年的血泪史

2026年3月25日,当联合国大会用“最严重反人类罪”来定义跨大西洋奴隶贸易时,这并不是一次简单的措辞升级,而是对一段持续数百年历史的集中揭示。

这段历史,起点可以追溯到15世纪,终结于19世纪,跨度长达400年。

期间,欧洲殖民势力通过系统性的贩运网络,将大量非洲人口强行运往美洲。

整个过程并非零散行为,而是一套高度组织化的跨洲体系。

从非洲内陆的捕猎与绑架,到沿海集结,再到远洋运输,最后进入种植园与矿场劳作,每一个环节都围绕“人被商品化”这一逻辑展开。

期间,数以千万计的非洲人被卷入其中。

长期航行中,奴隶被锁链束缚、空间极度拥挤、食物与卫生条件极差,疾病与死亡几乎成为常态。

即便抵达美洲,等待他们的也并非生存,而是高强度劳作与严酷控制,生命被压缩为纯粹的生产工具。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社会结构的破坏。

非洲大陆原有的社会体系被撕裂,大量青壮年被掠夺,导致人口结构失衡与发展停滞。

而在美洲,奴隶劳动成为经济基础,种族等级制度随之形成,并在此后数百年持续影响社会结构。

这种影响,并没有随着奴隶制的形式终结而消失,而是以不平等与种族歧视的形式延续至今。

正因为如此,这段历史才被定义为具有“规模性、系统性与持久性”的人类罪行。

而当历史被如此定性后,问题自然延伸到现实。

此次联大决议,并没有停留在对过去的描述,而是明确提出要推动“赔偿性正义”,敦促会员国就赔偿问题展开对话。

包括正式道歉、归还被掠夺文物、提供经济补偿,以及作出不再重演类似历史的承诺。

这一点,使得问题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

因为它不再只是“如何纪念历史”,而是“如何处理历史的后果”。

对于非洲国家而言,这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关乎历史尊严与国际地位的修复。

反对与弃权背后

尽管联合国大会已经将跨大西洋奴隶贸易明确认定为“最严重的反人类罪”。

但在2026年3月25日的表决中,美国、以色列和阿根廷仍投下反对票,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则选择弃权。

其核心理由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当代国家不应为历史行为承担责任”。

这一逻辑看似清晰,但如果从道义与法律两个层面审视,会发现其并不稳固。

首先,从道义层面看,这一说法存在明显的选择性。

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并非普通历史事件,而是一场持续数百年、规模巨大的制度性压迫,其影响并未随着制度终结而消失,而是延续为结构性不平等与发展差距。

换言之,这并不是一个“已经结束、无需再讨论”的历史问题,而是一个仍在产生现实影响的历史遗留。

更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在其他类似问题上的实践,并不支持这种完全“历史隔离”的逻辑。

例如,二战后的赔偿安排,以及欧洲国家对纳粹罪行的持续纪念与责任承担。

其次,从法律层面看,这一理由同样存在争议。

美国等国家强调,奴隶贸易发生时并未被当时国际法明确禁止,因此不应适用今天的法律标准。

但问题在于,许多被认定为反人类罪的行为,都是在事后通过法律与国际共识加以界定,而非在发生当时就已有明确条款。

况且非洲奴隶制的作恶者本身就是当时国际环境下的规则制定者,怎么可能对那些受害者进行法律保护,完全是悖论。

而受害者也只能在事后、在国际规则完善后,去为自己讨回公道,这要求加害者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负责,并不矛盾,也不存在过往不咎。

因此,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当时是否合法”,而在于,“历史不追责”这一说法,完全是美西方、日本等国家逃避罪责的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