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中国古代历史,就必然要涉及“地主阶级”,拥有土地这一生产资料,主要以收取地租的方式剥削农民。
问题在于:中国地主阶层是不是“自古以来”就存在,如果不是又是如何诞生的呢?与之相同的问题还有,“文人阶层”、“商人阶层”等又是如何诞生的呢?
需要说明的是,既然是“阶层”,说明不是一两个案例,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有一大群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既然如此,中国何时出现上述阶层的呢?这个问题挺枯燥的,但却是了解中国历史的必备认知。
商周土地属于国有
如今,中国土地国有,但鲜为人知的是,早在商周时期,中国土地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国有。
诗经·小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天下皆是王土,周人为何这么说呢?因为周王代表上天管理天下,而天下之土地属于天帝,于是天下之土皆是王土,即当时没有私有土地。没有私有土地,何来地主阶层?
其一,因为生产力不发达,田地有限,往往靠近水源之处,容易被周王或诸侯等控制。兼之,当时统治权威还在,一般人也不敢随意开垦新田而不纳税。因此,中前期没有什么真正私田。
其二,商周实行的是井田制,一块地分为九块(标准的井田,还有不标准的井田,分不了九份),八户共耕,中间一块地的收获归王所有,其他田地收获归农户和下层领主。
其三,田没有登记在册,往往不用纳税,很多人自然乐意开垦私田。但能开垦私田的,往往都是贵族,都有很高的政治地位,非一般人能私下开垦私田。
商周之际,贵族是各种权力和利益的综合体,既有直接的政治权力,也有包括土地在内的经济利益(商业权力往往也需贵族背景),他们的贵族身份一旦失去,那么就可能失去一切。因此,即便贵族普遍开垦私田,但因为贵族身份,故而也不能说他们是地主阶层。
总之,无论名义上还是事实上,截止春秋晚期之前,中国没有标准意义上的地主,自然也没有“地主阶层”。既然春秋晚期时还没有,那么影响中国2000多年的地主阶层,到底如何出现的呢?
地主阶层如何出现
中学教科书上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其状况和变化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变革。中国地主阶层的出现属于生产关系的变化,它的出现就是因为生产力的重大变革。
春秋时期,中国生产力出现重大变化,即铁器与牛耕的推广。与西方长期使用块炼铁不同,中国在西周晚期就发明生铁铸造(山西天马–曲村遗址出土了公元前8–7世纪的过共晶白口铁残片),但当时应该是小规模冶炼,春秋战国出现高炉冶炼生铁,其中高炉由冶铜竖炉转化而来。
生铁性硬但脆,不利于沙场拼杀,但利于农具,管子记载管仲使用“恶金”打造农具。更重要的是,高炉冶炼规模较大,考古发现的西汉古荥冶铁遗址中最大的高炉可日炼一吨,当然春秋时期肯定达不到这个水平,但也很可观,战国则进一步发展。
大量铁制农具出现,可以兴修更多水利、开垦更多不交税的私田,诸侯以及其下的贵族实力迅速膨胀。其中,私田需要农民耕种,史书记载当时提高待遇大量招募井田农民,这是井田制崩溃原因之一。生产力的提高,必然对原有生产关系造成冲击,于是就礼崩乐坏了。
但对于各大诸侯来说,私田增多好坏参半,好处是自身可以借此增强,坏处却是下面贵族实力也增强了,其中两个典型危机案例是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因此,为了适应时代,为了维护统治,为了避免亡国,那么就要变法以匹配生产力的变革,于是战国列强纷纷变法。
战国列强变法核心,往往围绕四点:其一承认私田(最早是公元前594年鲁国颁布“初税亩”,按亩征税,承认土地私有),对其收税,同时鼓励开垦荒地,由此可以收取更多税收,其二废除世袭,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也取消贵族世袭俸禄,其三立法,对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升迁奖惩、军功奖励立法,其四诸侯国内的中央集权,战国七雄能实现“军国主义”,前提是集权。
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承认私田,一方面剥夺封建贵族特权,一方面集权下也不允许封建贵族特权普遍存在,于是原先的贵族阶层,其中相当一部分转化为了地主阶层,还有一部分转化为了文人阶层,还有一部分转化为了商人阶层,当然原先的其他阶层也可能转化为这三种阶层。
总之,秦汉之际,地主阶层成为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的基础,帝王是地主阶层的代表,但当时的经营模式主要还是庄园制,宋代之后租佃制成为典型形式,地租形态逐渐由分成租向定额租转变。即,春秋地主阶层兴起,战国地主阶层大发展,秦汉地主阶层成为统治阶层。
最后,以上是中国社会演化案例,脉络清晰,一步一脚印又环环相扣,符合演化逻辑,西方文明虽与中国大不相同,但社会内在演化逻辑却理应有其相似之处,都得遵循唯物主义发展观,那么以此观之,西方对古希腊古罗马等的历史叙事还有多少可信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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